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四川公司(四川能源)江油熱電2024年脫硫石膏處置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江油熱電有限公司建有2×300MW火力發(fā)電機組,兩機組分別于2005年和2006年投產發(fā)電,其中汽輪機設備:2×300MW凝汽汽輪機組,鍋爐設備:2×300MW燃煤機組,環(huán)保設備: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設備運行方式:雙側脫水皮帶。脫硫石膏產出量約為6萬噸/年左右,建有2座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吸收塔和1套公用的制漿、石膏脫水系統用于2臺300MW等級機組鍋爐煙氣脫硫,產生的石膏經離心旋流分離和真空過濾后得到粉狀石膏,石膏基本滿足《JCT2074-2011煙氣脫硫石膏》三級標準,但招標方不對石膏品質作任何承諾。本次脫硫石膏處置量估算約為4萬噸(按實際過磅數量據實結算)。
2.1.2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處置招標人2024年(簽訂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發(fā)電生產的副產品脫硫石膏以及廠區(qū)臨時堆放的脫硫石膏(簽訂合同之前生產的脫硫石膏),包括脫硫石膏的運輸、裝、卸車、處置以及現場清潔。投標人保證脫硫石膏及時運出招標人廠區(qū),以及合法、合規(guī)進行處置等。運輸及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環(huán)保政策的要求,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件。因石膏產量受機組負荷、入爐煤硫份影響,處置數量暫不確定,最終以招標人通知運輸數量為準。招標方不承擔脫硫石膏出廠后或使用后所產生的相關責任。
招標方對合同期內脫硫石膏產量、品質不做任何承諾,投標方都必須對產出的脫硫石膏進行全部處置,并接受由此而帶來的風險。
招標方不提供脫硫石膏的臨時堆放場地,投標方自行承擔因本項目所需的設備、設施、車輛等一切費用。
2.1.3服務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2.1.4交貨地點:招標人廠區(qū)脫硫石膏堆置場地。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自2019 年6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工業(yè)生產副產品(粉煤灰、渣、石膏等)購買、銷售或處置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如合同中無關鍵信息內容,可提供用戶證明、發(fā)票等第三方證明資料予以佐證)。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11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