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能投公司內蒙古大唐國際錫林浩特礦業(yè)有限公司勝利東二號 露天煤礦 2024-2026 年采煤設備租賃及輔助工程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寶力根蘇木勝利東二號露天煤 礦
2.4 建設規(guī)模:3000 萬噸/年露天煤礦
2.5 計劃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821 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
2.6.1 采煤設備租賃:租賃挖掘機及礦用寬體自卸車(租賃設備清單見附件 二)。包含采煤設備租賃、維修保養(yǎng)(包含維修保養(yǎng)服務和保證租賃設備正常運 行所需配件)、燃油、材料配件供應、設備智能終端、設備安全檢測、清潔、升 級、無人礦卡投用, 150 名招標方自有操作人員協(xié)助管理、餐食、出入坑及礦內 通勤等。保證招標方租賃設備正常運轉,人員穩(wěn)定管理,采煤工程有序進行。
2.6.2煤炭倒運:投標方提供相應設備及操作人員將煤炭從露天儲煤場裝車, 運輸至破碎站卸料口或招標方指定卸載位置(運距 3km 內,提升高度不計),包 含裝運卸全過程。
2.6.3 地銷煤炭裝車:投標方提供相應設備及操作人員將露天儲煤場地銷煤 炭裝至招標方客戶煤炭拉運車輛內。
2.6.4 輔助工程:投標方提供相應設備及操作人員完成煤頂及夾矸清理、工 作面清理、運煤道路(采煤平盤至指定卸載位置,平均運距 4898m)和露天儲煤 場周邊灑水、整平等日常維護及雨雪天氣后道路恢復、采(煤)場防滅火、煤場 及破碎平臺灑水降塵、煤場煤垛傘檐及擋墻處理、清理煤場及破碎站平臺、破碎 站口臨時性推煤、煤倉臨時性推煤作業(yè)、施工范圍內防排水、安裝安全警示標志 等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 ”供應商等),且有效期 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個及以上 1000 萬m³及以上礦山工程施 工已竣工施工業(yè)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煤礦相關專業(yè)(采礦工程、煤礦 機電、煤礦供電、煤礦運輸、煤礦電氣及自動化、煤礦安全工程、水文地質、礦 山測量、選煤工程、煤礦安全管理、煤礦生產信息調度、煤礦環(huán)保與節(jié)能工程及 其他與露天煤礦煤炭有關專業(yè),上述專業(yè)其中一種)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且 在投標人單位注冊,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投標階段未 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500 萬 m³及以 上露天礦土(石)方剝離工程或露天礦采煤工程已竣工的項目經理業(yè)績。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投標方提供用于租賃、煤炭倒運、地銷裝車、輔助工程的所有設備出 廠日期均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
(2)投標方需保證所提供挖掘機、卡車、裝載機 3 種設備滿足(1)要求, 且自有率≥50%,并提供投標方(包含投標方分公司)已購置設備的設備合格證、 購置合同、購置發(fā)票, 其他設備提供購置承諾書。承諾內容為入場作業(yè)時全部設 備達到 100%自有。
(3)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若驗收未完成,可以建設單位出具的竣工證明作 為支撐材料)。
(4)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若驗收未完成,可以建設單位出具 的竣工證明作為支撐材料)。
(5)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 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證 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 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6)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 以 及《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 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7)提供承諾書承諾“投標人擬雇傭的操作人員要求年齡為 50 周歲及以下, 入場前提供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與投標人同法人代表的分公司所具有的業(yè)績、設備自有材料可作為投 標文件構成材料。使用分公司具有的業(yè)績或設備自有材料時應提供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 照。
3.3.3 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或建設單位出具的竣工證明上的竣工驗收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 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4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5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6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7 如發(fā)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8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9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