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天合創(chuàng)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葫蘆素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面槽波勘探、瞬變電磁勘探、超前物探技術服務項目,招標人為中天合創(chuàng)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概況:
2.1.1.1為查明掘進工作面前方100m范圍內頂板、底板和前方的含水構造、含水層、積(富)水區(qū)域、采空區(qū)等含水體的富水異常區(qū)位置、形態(tài)及富水性強弱,需對掘進工作面進行瞬變電磁勘探。
2.1.1.2為查明2-1煤回采工作面頂板上方120m范圍內的含水層富水異常區(qū)位置、范圍及富水性強弱;2-2中煤回采工作面上覆采空區(qū)積水范圍;2-1煤和2-2中煤回采工作面臨空側采空區(qū)積水疏放后積水范圍等情況。
2.1.1.3為進一步查明2-1煤和2-2中煤回采工作面內的隱伏地質構造和掘進過程中已揭露斷層在工作面內的延伸長度,確定對回采影響程度;對掘進期間地質構造進行超前探查,提前調整坡度,需對采掘工作面進行槽波勘探探查。
2.1.2招標范圍
2.1.2.1 掘進工作面瞬變電磁超前物探,根據《煤礦防治水細則》及采掘接續(xù)計劃預計掘進工作面瞬變電磁物探工程量27300m,單次物探工程量100m,總次數273次。結算按次進行收費,完成一個測站探查任務為一次,具體工程量以現場實際為準。
2.1.2.2 回采工作面頂板瞬變電磁勘探,開展2-1煤和2-2中煤回采工作面頂板瞬變電磁物探工程量22871m,具體工程量以現場實際為準。
2.1.2.3 采掘工作面槽波勘探,2-1煤和2-2中煤采掘工作面預計槽波勘探工程量23548m(單邊),具體工程量以現場實際為準;包含槽波勘探井下打孔、輔助人員、瓦檢員、工器具、車輛使用等所有輔助工程內容(槽波勘探爆破施工期間火工品、爆破工器具及放炮員、安全員由甲方提供)。具體參數以設計為準。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服務期:
2.3.1 .井下瞬變電磁超前物探:項目服務期為1年(若服務期內未完成工程量,則履行至工程量結束為止),要求及時進行物探,每次接到物探通知后,8小時內到達指定工作面開展井下物探,24小時內出具物探成果報告。1 年期限屆滿,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未完成的, 則乙方履行至合同所有內容完成為止。
2.3.2 工作面頂板瞬變電磁及槽波勘探服務期為1年,具體以開工報告為準。15日內完成現場數據采集,25日內提供初步探查成果,45日(包含節(jié)假日)內提供正式成果。
2.4服務地點:中天合創(chuàng)葫蘆素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面。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
3.2 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掃描件);
3.3 投標人2021年(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至今同時具有井下槽波勘探、瞬變電磁勘探、掘進工作面超前物探施工業(yè)績(提供合同掃描件);
3.4 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物探或地質專業(yè)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并有擔任井下物探項目的業(yè)績,項目負責人提供近半年社保證明。(提供專業(yè)技術職稱、業(yè)績證明文件、社保證明);
3.5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備注:
(1)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4年7月8日9:00到2024年7月18日16:00。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7月8日9:00到2024年7月1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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