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遼寧風電場分布在沈陽法庫、康平;鐵嶺昌圖;朝陽北票;丹東東港;阜新彰武地區(qū)。共27臺風電場生產車輛需要維修及保養(yǎng),車型全部為日產納瓦拉,2018年至2021年期間購置。為繼續(xù)做好生產車輛日常管理,保障維修順暢及時,確保車輛安全可靠,接續(xù)之前的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開展采購。
2.1.2招標范圍:
標段1的采購范圍:法庫、昌圖、丹東區(qū)域共14輛生產車輛維修及保養(yǎng)服務。服務方式:可由投標人獨自完成,或由投標人采取市場合作、委托專業(yè)服務等方式牽頭提供,牽頭提供的投標人,根據合同約定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投標人協議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本項目為固定單價合同,文件所列數量為預估量,根據實際發(fā)生量結算,無保底數量??蚣軈f議的結算金額上限為中標價,達到結算金額上限,無論是否達到框架協議期限,協議即刻終止。
標段2的采購范圍:康平、阜新、朝陽區(qū)域共13輛生產車輛維修及保養(yǎng)服務。服務方式:可由投標人獨自完成,或由投標人采取市場合作、委托專業(yè)服務等方式牽頭提供,牽頭提供的投標人,根據合同約定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協議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本項目為固定單價合同,文件所列數量為預估量,根據實際發(fā)生量結算,無保底數量。框架協議的結算金額上限為中標價,達到結算金額上限,無論是否達到框架協議期限,協議即刻終止。
2.1.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
2.1.4質量要求:1.應符合國家、行業(yè)、集團條例、管理辦法等標準,所用配件圴為原廠件。質量標準執(zhí)行: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修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yè)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驗收車輛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標準。
2.服務地點:遼寧省沈陽市法庫縣、鐵嶺市昌圖縣、本溪市桓仁縣、丹東市招標人所屬各風電場。投標人需要在以上區(qū)域各設置至少一個定點維修點。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1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車輛維修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7-2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