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3、4號機組主給水泵設備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受委托,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招標項目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招標項目資金來自項目投資方的注冊資本金和國內政策性銀行(或)商業(yè)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 已確定。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主給水泵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廠址
海南昌江核電廠廠址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zhèn)塘興村,瀕臨北部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08°53′20″~108°54′23″、北緯19°27′5″~19°28′2″。廠址東北距海頭鎮(zhèn)約4.5公里,西南距海尾鎮(zhèn)約9.5公里,東側和東北分別與雙塘村和南羅村相望,距離分別為2.5公里、4.3公里;東距儋州市約70公里,東南距昌江縣城約30公里,西南距東方市約51公里;東北距??谑屑s160公里,東南距三亞市約150公里。
2.2設備名稱:主給水泵
設備數量:6臺套主給水泵。
關于設備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安全等級NC,泵組抗震類別NA,質保等級QR2。
交貨時間:3號機組設備交貨期為2023.4.25, 4號機組設備交貨期為2024.2.25。
交貨地點:DDP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項目現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3.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必須是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的實體。
3.3.2具備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站所投標設備的設計、技術轉讓、制造和工程實施、質量保證、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guī)定義務和法律責任。招標人將通過檢查、監(jiān)督和監(jiān)察的方式對投標人制定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和有效性進行檢驗。
3.3.4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yè)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yè)、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3.5投標人投標的產品中如有進口的產品和服務,必須獲得出口許可證書和/或輸出國政府主管當局頒發(fā)或批準的出口許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許可和/或出口文件的聲明。如果在投標時未能取得出口許可,投標人應提交其能夠從有關政府當局取得許可文件的承諾。
3.3.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貿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fā)售時間:2020年9月29日18:00— 2020年10月15日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