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江蘇公司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徐州11.40222兆瓦光伏EPC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規(guī)模: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徐州11.40222兆瓦分布式光伏EPC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由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本項目擬建的光伏電站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擬利用徐州徐工隨車起重機有限公司屋面,面積約7.98萬平方米建設光伏電站。本光伏發(fā)電系統擬采用單晶硅580Wp單晶硅組件19659塊,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5個低壓并網點就近接入廠區(qū)原有0.4kV系統,1個高壓并網點接入廠區(qū)原有10kV系統。直流側容量11.40222MWp,交流側容量10.82MW,容配比為1.05。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徐州11.40222兆瓦分布式光伏EPC項目。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徐州11.40222兆瓦光伏EPC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接入系統、用戶側間隔改造;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涉網試驗、投產、質量監(jiān)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huán)保、檔案、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一體化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huán)境評價、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guī)范。
計劃工期約6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以下至少一項行政審批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
3)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
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行政審批部門核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一項業(yè)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電站初步設計階段設計業(yè)績(E)和施工業(yè)績(C),或累計容量20MWp(其中一項業(yè)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MWp)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yè)績(EPC),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分包業(yè)績不算)。
3.2.4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明文件(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家數不超過2家。
3.2.6本工程最高投標限價3468萬元(含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6月08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6月1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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