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包頭鋁業(yè)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風機塔筒與錨栓采購I標段
2.2項目類型:設備采購。
2.3項目概況:本工程新能源總裝機容量為1200MW,其中包括風電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設兩座220kV升壓站。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達茂旗境內,場址在東經109°25′31.394180″~109°32′26.333324″,北緯41°58′56.573761″~42°08′00.218796″之間。場址地勢南高北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間,東南方向距達茂旗直線距離約85km。達茂旗距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均160km左右,東與四子王旗相接,西與烏拉特中旗毗連,南與固陽縣、武川縣相鄰,北與蒙古國東戈壁省接壤。
2.4項目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
2.5招標范圍:
招標編號 |
項目名稱 |
單機容量 |
招標數(shù)量 |
交貨日期 |
備注 |
1 |
包頭鋁業(yè)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風機塔筒與錨栓采購I標段 |
7.1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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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臺套 |
塔筒主要鋼材到塔筒廠20天后開始交貨 |
葉輪直徑≥190米、塔高≥115米。塔架單臺總噸暫定350T(含錨栓及所有附件),報綜合加工單噸價、塔架單臺綜合加工總噸價與總價(以主機廠提供的塔筒實際生產的圖紙標注的重量為結算依據(jù),塔筒設計要求4節(jié))。 |
(1)投標人應以招標方提供的塔筒設計圖紙為依據(jù),塔架單臺總噸暫定350T,提供滿足要求的塔筒及其設備正常安裝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專用工具以及現(xiàn)場指導安裝調試等技術服務工作等。
(2)塔筒及其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運輸、交貨和指導現(xiàn)場安裝、提供工廠圖紙(如有)及資料,以及現(xiàn)場安裝調試階段的質量檢查、試驗、配合試運行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
(3)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及招標文件要求。
(4)合同規(guī)定加工數(shù)量的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塔筒本體、塔筒入口門梯、內部平臺、塔筒門及門鎖、電氣柜支架、塔筒內部直爬梯、直爬梯固定支撐、升降機導軌、安全滑軌(或安全鋼絲繩)防墜落安全裝置、塔筒內檢修、消防器材及固定支架、彩繪(如有,不包括手繪)、所有塔筒內用的螺栓和螺母及墊片等(不包括塔筒與機艙之間)的設計制造、工廠試驗、包裝、運輸、交貨、提供有關技術文件資料以及現(xiàn)場安裝技術指導等服務工作。廢料不回收,投標人綜合考慮加工單價。鋼材車廂板交貨,卸車由投標方負責。
(5)加工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所有連接法蘭及塔筒內飾件(梯子、平臺、支撐、安全鋼索、電氣部件、緊固件等塔內部件)(詳見風機設備廠家提供的塔筒制造圖紙)的制作、裝配及防腐。(風力發(fā)電機與塔筒連接螺栓由主機廠提供)
(6) 塔筒中上段一側需噴有招標人要求的標識、塔筒下段噴印編號,具體位置、顏色、字體和大小在合同執(zhí)行階段由招標方確定。
(7) 供貨范圍包含塔筒及附屬設備運輸服務,風電場風機安裝平臺車板交貨,但不含堆場至風機安裝平臺二次及以上轉運。運輸所需工裝,運輸過程(至進場路前)中所需的障礙清除、政策處理協(xié)調、通行證辦理、倒運、路面修整及后期路面損壞修復均包含在運輸服務范圍內。堆場至風機安裝平臺二次及以上轉運由項目單位負責。
(8) 技術資料及相關服務。
(9) 機艙與塔筒連接螺栓由風機設備廠家提供,不在本招標合同范圍內。
(10) 備品備件
(11)投標方負責向招標方提供用于采購塔筒主要鋼材的圖紙資料,招標方負責采購塔筒主要鋼材。投標方負責加工塔筒、法蘭與錨栓(含錨板)。
2.6 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
鋼材到塔筒廠20天后開始交貨,具體到貨時間、交貨數(shù)量以招標方書面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施工現(xiàn)場。
(3)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均作否決投標處理。
2)近三年內,在供貨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中,未出現(xiàn)中標后不履約、履約過程中嚴重違反合同規(guī)定及供貨產品出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近6個月內,在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中,因出現(xiàn)重大質量或違約等問題被通報并停止或暫停授標的,本標段不予授標。
3)投標人必須實質性地響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和交貨進度要求;
4)投標人在近三年內沒有發(fā)生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投標人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鋁業(yè)集團系統(tǒng)項目中出現(xiàn)過嚴重質量問題;
3.2 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3業(yè)績要求:近3年投標人具有100套及以上、單機容量5MW及以上塔筒設備的合同業(yè)績(須是2021年至今簽訂的合同)。針對提供的業(yè)績,投標文件中應提供:合同首頁、合同總價頁、分項清單頁(價格可遮擋)、蓋章頁。為確保合同內容清晰可見,投標文件提供的合同證明文件不得將兩頁及以上的內容縮印至一頁。
3.4信譽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沒有處于重組或申請破產狀態(tài),產品質量無不良記錄,供貨時間無遲延記錄;在近3年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設備質量問題,提供承諾書。
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或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投標報名和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1-25 09:00至2024-2-5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