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唐縣光儲氫、滿城風電、滿城儲能電站、蠡縣農光互補壓礦調查報告及地災報告編制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唐縣光儲氫鄉(xiāng)村振興示范項目,建設地點河北省唐縣,本項目規(guī)模為200兆瓦。
滿城100兆瓦風電項目,建設地點河北省滿城區(qū),本項目規(guī)模為100兆瓦。
滿城100MW儲能電站項目,建設地點河北省滿城區(qū),本項目規(guī)模為100兆瓦。
蠡縣80兆瓦農光互補項目,建設地點河北省蠡縣,本項目規(guī)模為80兆瓦。
2.2 服務地點: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滿城區(qū)、蠡縣。
2.3 采購內容:結合項目選址,開展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工作,最終完成報告的編制、行政審批,并取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相應批復文件/意見。
結合各項目選址位置編制完成華能唐縣光儲氫鄉(xiāng)村振興示范項目、滿城100兆瓦風電項目、滿城100MW儲能電站項目、蠡縣80兆瓦農光互補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對地災報告進行評審,并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行政批復許可意見。
投標方需開展現場調查,與當地政府溝通并取得對方支持。壓覆礦產資源調查及地災報告評估報告編制的全過程所有工作,招標方不再提供任何相關數據、資料及政府溝通協(xié)調工作。詳見招標文件。
2.4 服 務 期: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報告編制:總工期20天。投標方接到招標方通知后,10個自然日內完成現場調查報告編制,最多不超過20個自然日內拿到最終批復意見以及全部工作。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投標方應在收到招標方通知后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全部工作內容并提交至招標方內審。招標方審議通過后投標方應立即負責根據當地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組織召開地災報告審查會,報告評審后5個自然日內完成報告修改工作并取得批復意見。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本項目合并采購,總價最低中標,分簽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集團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
(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一級供應商分為一級集采供應商和總部部門供應商。一級集采供應商可向集團范圍內所有單位提供采購服務;集團總部部門供應商可向集團所有總部部門提供采購服務。二級供應商可向集團所有二級單位及其所轄企業(yè)提供采購服務。非庫內合格供應商有意愿參加庫內公開招標的,按照供應商入庫流程申請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有資格參加庫內公開招標采購活動)。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業(yè)績要求:投標方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項及以上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報告編制業(yè)績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編制業(yè)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應包含合同封皮、合同范圍、雙方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等關鍵頁,否則視為無效業(yè)績)。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01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07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