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店發(fā)電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石粉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yè)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設備材料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期限9個月,約50000噸。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基本資格: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招標項目的實施;
(2)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正常經營;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狀況;
(4)投標人無違法、違紀、違約的不良記錄和失信記錄;
(5)未有國家、行業(yè)、集團的不良記錄;
(6)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7)未在系統內既往履約中發(fā)現不良記錄和失信行為且在處罰期內。
2.1.3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時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2.1.4 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資格、資質證書等以他人名義投標。不接受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yè)績,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等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2.2資格專項條款:
3.1.1投標人營業(yè)范圍應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產、銷售等相關內容。
3.1.2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須提供所代理產品的有效授權并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來源和運輸能力,與礦山單位有供貨合同、與運輸單位有運輸合同(如需委托運輸)。礦山單位應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運輸單位應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含石灰石粉)。
3.1.3投標人從2016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不少于2項燃煤電廠脫硫石灰石粉供貨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并提供業(yè)主姓名、聯系方式,合同掃描件件至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及技術協議中供貨清單等關鍵內容)。
3.1.4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
3.1.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項目通過電子招投標模塊進行投標人注冊、 /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下載文件、網上投標、澄清等工作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發(fā)售期間可網上購買招標文件
電子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 2020 年6月15日 15 時 30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