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 山東半島南 4 號海上風電項目 35kV 海底光電復合電纜及附屬設備采購已由項目 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山東發(fā)電有限 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2.1 建設地點:山東海陽市;
2.2 規(guī)模:300MW;
2.3 項目概況:灘面開闊平坦,離 岸約 29~32km,水深 29~31m,規(guī)劃占海面積 45.56km2。本工程建設一座 220kV 海上升壓 站,風電機組所發(fā)電能經 220kV 海上升壓站,經兩臺 220/35kV 雙分裂變壓器(180MVA)升 壓后,以 2 回 220kV 海纜接入海纜登陸點。登陸點附近單獨建造陸上運維中心,生產和生活 設施統(tǒng)一布置在陸上運維中心內。海纜在登陸點登陸并轉陸纜接至陸上運維中心后擬經 1 回 220kV 架空線路接入規(guī)劃的 220kV 觀星站。
2.4 建設工期:2020 年 9 月開工,2021 年 9 月 投產;
2.5 標段劃分:1 個標段;
2.6 本次招標采購范圍: 所有風電機組之間,以及風電機組 與升壓站之間的 35kV 海底光電復合纜(3×70~ 3×300 26/35kV)及其附件。具體以技術規(guī) 范為準;
2.7 交貨地點:交付地點為海纜工廠碼頭;
2.8 交貨期:交貨日期要求:(最終交貨 時間以第一次設計聯(lián)絡會確認為準);合同簽訂后 3 個月具備交貨條件。
第一批海纜交付時 間為 2021 年 2 月;第二批海纜交付時間為 2021 年 4 月;第三批海纜交付時間為 2021 年 7 月。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山東半島南 4 號海上風電項目 35kV 海底光電復合電纜及附屬設備采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山東半島南 4 號海上風電項目 35kV 海底光電復合電纜及附屬設備采購)的投 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 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 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 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 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 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或由國家認定的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 35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 級三芯交聯(lián)聚乙烯絕緣交流海底光電復合電纜(3×300 mm2 及以上)有效型式試驗報告,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2.2 投標人須提供近 5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海上風電項目35kV 及以上電壓等級三芯交聯(lián)聚乙烯絕緣交流海底光電復合電纜合同業(yè)績至少 1 項,須提供合同掃描件(首頁、能反映供貨設備規(guī)格型號的供貨清單頁、簽字蓋章頁)。
3.2.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本項目 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0 年 09 月 01 日 09 時 00 分到 2020 年 09 月 07 日 17 時 00 分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 售價 3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