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qū)巴爾泰 一、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fā)電分公司氫氧化鈣脫硫劑采購招標(生產物資類班車招標第九批)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fā)電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 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 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近5年內(2017年-投標截止日)須具有氫氧化鈣脫硫劑銷售業(yè)績不少于2項且業(yè)績銷售量不少于20000噸并提供有效證明資料(證明材料以合同掃描件為準)。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9-14 09:45到2021-09-22 12: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9-14 09:45到2021-09-22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