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以下簡稱天津南港項目)位于天津南港工業(yè)區(qū)東部海域,風電場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1.8km,風電場址中心距離南港工業(yè)區(qū)東側防波堤約28.3km,水深在10-12m之間,場址南北長約2km,東西寬約8.3km,場址包絡面積約12km2,規(guī)劃容量204MW,擬安裝24臺8.5MW風電機組。
本工程擬建設一座 220kV 海上升壓站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場所發(fā)電能經機組升壓變升壓后,通過 35kV 海纜接入到 220kV 海上升壓站。經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底電纜由風場址西側登陸,轉為陸纜接入陸上集控中心,最終接入到南港東變電站。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海上升壓站建造及安裝,劃分為一個標段。采購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負責1座220KV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建造及所有設備(不含海上升壓站電氣一次及二次主要設備供貨)及材料的采購、安裝、調試、整體運輸及吊裝就位、驗收服務和技術培訓等工作,海上升壓站一次及二次電氣設備安裝、調試、試驗等涉及的全部工作;負責委托第三方完成海上升壓站審圖、驗收等與審圖有關的所有工作以及 CCS 監(jiān)造等;負責開工必備相關手續(xù)和證件辦理,配合發(fā)包人進行海陸聯(lián)調,負責海上升壓站倒送電、工程驗收等滿足風電場并網(wǎng)運行的其他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具體招標范圍詳見第七章。
2.3 進度計劃及進度
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應在2024年4月15日前具備發(fā)運條件,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海上吊裝工作,在2024年5月31日前首批風機并網(wǎng)發(fā)電。
具體時間以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海上升壓站建造進度必須滿足現(xiàn)場施工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一般納稅人證明);
②具有海洋石油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
③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yè)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具有至少1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已完工海上升壓站建造施工業(yè)績(須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及完工證明)。
(3)項目經理要求(須提供合同文本、當期任命文件或業(yè)主出具證明文件等材料):
項目經理須為注冊一級建造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擔任過1個及以上海上升壓站建造工程施工項目項目副經理及以上的任職經歷。
(4)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xù)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3年8月17日09時整至2023年8月23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以下簡稱天津南港項目)位于天津南港工業(yè)區(qū)東部海域,風電場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1.8km,風電場址中心距離南港工業(yè)區(qū)東側防波堤約28.3km,水深在10-12m之間,場址南北長約2km,東西寬約8.3km,場址包絡面積約12km2,規(guī)劃容量204MW,擬安裝24臺8.5MW風電機組。
本工程擬建設一座 220kV 海上升壓站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場所發(fā)電能經機組升壓變升壓后,通過 35kV 海纜接入到 220kV 海上升壓站。經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底電纜由風場址西側登陸,轉為陸纜接入陸上集控中心,最終接入到南港東變電站。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海上升壓站建造及安裝,劃分為一個標段。采購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負責1座220KV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建造及所有設備(不含海上升壓站電氣一次及二次主要設備供貨)及材料的采購、安裝、調試、整體運輸及吊裝就位、驗收服務和技術培訓等工作,海上升壓站一次及二次電氣設備安裝、調試、試驗等涉及的全部工作;負責委托第三方完成海上升壓站審圖、驗收等與審圖有關的所有工作以及 CCS 監(jiān)造等;負責開工必備相關手續(xù)和證件辦理,配合發(fā)包人進行海陸聯(lián)調,負責海上升壓站倒送電、工程驗收等滿足風電場并網(wǎng)運行的其他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具體招標范圍詳見第七章。
2.3 進度計劃及進度
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應在2024年4月15日前具備發(fā)運條件,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海上吊裝工作,在2024年5月31日前首批風機并網(wǎng)發(fā)電。
具體時間以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海上升壓站建造進度必須滿足現(xiàn)場施工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一般納稅人證明);
②具有海洋石油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
③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yè)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具有至少1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已完工海上升壓站建造施工業(yè)績(須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及完工證明)。
(3)項目經理要求(須提供合同文本、當期任命文件或業(yè)主出具證明文件等材料):
項目經理須為注冊一級建造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擔任過1個及以上海上升壓站建造工程施工項目項目副經理及以上的任職經歷。
(4)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xù)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3年8月17日09時整至2023年8月23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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