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2 鍋爐氣動執(zhí)行機構定位器智能分體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投
標人中標后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1項目概況
黃河西寧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2×350 MW 超臨界燃煤發(fā)電機組,#1、#2 鍋爐二次風
門、磨煤機熱風擋板門、煙氣擋板門、低加疏水調門、除氧器上水主調門等氣動執(zhí)行機
構,配置意大利 STI 公司產品,氣缸、定位器、氣鎖閥、流量放大器等系列產品,分別
對鍋爐二次風、鍋爐煙氣工藝介質進行調節(jié)。氣動執(zhí)行機構自 2015 年運行至今已達 9
年時間,設備常年處于高溫、粉塵大等工作環(huán)境,目前存在老化現(xiàn)象,定位器控制精度
已不符合國家電力運行要求,同時故障率較高,已不適應鍋爐安全穩(wěn)定運行的要求,因
此計劃對#1、#2 鍋爐氣動執(zhí)行機構定位器進行智能分體化升級改造。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 招標范圍
對#1、#2 鍋爐二次風門、磨煤機熱風擋板門、煙氣擋板門、低加疏水調門、除氧
器上水主調門等氣動執(zhí)行機構進行智能分體化升級改造,計劃將一體化定位器升級改造
為分體式智能定位器,共計 46 臺,包括設備采購(包含定位器、控制柜、配套附件)、
安裝、調試等工作。
1.2.2主要工作內容
(1)投標人需對原二次風門、磨煤機熱風擋板門、煙氣擋板門、低加疏水調門、除氧器上水主調門等 46 套一體式定位器及附件拆除。
(2)投標人需負責采購并安裝 46 套分體式智能定位器及其相關控制柜,分體式智能定位器應安裝在控制柜內,控制柜應安裝在遠離熱源及灰塵較大的位置。
(3)投標人需負責分體式氣動執(zhí)行機構就地反饋裝置至控制柜之間電纜槽盒及控制電纜的敷設。
(4)投標人需負責分體式氣動執(zhí)行機構就地控制部分至控制柜之間氣源管路的敷設,管路應采用不銹鋼無縫鋼管,管路距離不得大于 10 米,應整潔、美觀。
(5)投標人需負責重新敷設 DCS 系統(tǒng)至分體式氣動執(zhí)行機構控制柜之間的控制電纜。
(6)投標人需負責采購并安裝 2 臺四抽疏水關斷門電磁閥控制箱。
(7)投標人需負責設備安裝完成后的送電、調試工作。
1.2.3 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3.1 項目實施地點:
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qū)西堡鎮(zhèn)堡子村 396 號,黃河西寧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2 鍋爐房內。
1.2.3.2 項目工期:
本項目分兩階段實施,每階段工期 30 天。#1 機組計劃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開工,#2
機組計劃于 2024 年 9 月 1 日開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發(fā)包人通知為準。與項目有關的設
備及材料于安裝前 5 日到貨。
1.3 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 法人地位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
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yè)。
(2)投標人需具有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4.2 聯(lián)合體投標及轉讓分包
本項目不接收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及分包。
1.4.3 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出具的信用報告為準。
1.5 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 5 年內,承擔過至少 2 項氣動執(zhí)行器安裝調試項目或檢修合同業(yè)績(附合同復印件)。
1.6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2024 年 4 月 26 日 18:00 時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0:00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