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天津公司大港電廠2×660MW關停替代項目鍋爐及附屬設備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大港電廠2X660MW關停替代項目擬通過關停大港一期2臺320MW機組、大港二期2臺328.5MW機組,合計1297MW,以“關停替代”方式在原廠內預留場地新建2×660MW超超臨界濕冷機組,并向京津負荷中心送電和向天津市供熱。工程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大港)東南端,工程建設 2×660 MW 超超臨界濕冷燃煤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電廠暫按 220kV出線與電網連接(最終以接入系統(tǒng)報告和審查意見為準),年利用小時 4500 小時,鍋爐設備年利用小時5139小時。
2.1.2招標范圍:提供兩臺與660MW超超臨界汽輪機匹配的鍋爐及其所有附屬設備和附件,含脫硝系統(tǒng)及其所有附屬設備和附件。
2.1.3交貨期(貨物):暫定合同簽訂之日起18個月。
2.1.4質量要求: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技術規(guī)范。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須具有A級(鍋爐)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或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國內600MW及以上等級超臨界燃煤鍋爐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30 2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