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概況
風電項目:場址位于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博斯坦風電規(guī)劃區(qū)第一風電場。風電場場址中心距木壘縣直線距離約35km,東經90°36'~90°45',北緯43°58'~44°02'之間,風電場呈長方形,占地面積約89.37km²,場址海拔標高980m~1085m,風電場場址東側有博斯坦鄉(xiāng)-鳴沙山牧道經過,對外交通條件較為便利。本項目規(guī)劃裝機容量400MW,推薦安裝60臺6.7MW風力發(fā)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400MW。本風電場與陜投共同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
光伏項目: 站址位于新疆昌吉州木壘縣北側的木壘光伏園區(qū)雀仁鄉(xiāng)3#光伏地塊內,站址南側為雀仁鄉(xiāng)2#地塊,站址南距木壘縣約25km,站址位于木壘光伏園區(qū)內,交通條件便利。站址地勢較平坦開闊,場地局部存在一定起伏和沖溝。中心坐標為東經90°22'02",北緯44°04'35",站址可用地面積約291.8hm2。
本項目光伏組件裝機容量為151.28256MWp,逆變器裝機容量為125.4MVA,采用分塊發(fā)電、集中并網方案。
根據《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項目登記備案證》(昌州發(fā)改工〔2023〕144號)要求,500萬千瓦風光項目配套建設12.5萬千瓦、4小時時長電化學儲能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
根據《昌古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關于申請開展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項目前期工作的請示”》第二條,木壘縣建設規(guī)模為:風電160萬千瓦、光伏50萬千瓦,配套建設2.5萬千瓦、4小時時長電化學儲能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
以上儲能按照容量分攤至各光伏投資方建設,風電不建設儲能。綜上,昌吉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木壘分公司在125MW光伏項目中配套建設0.625萬千瓦、4小時時長電化學儲能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
本項目400MW風電考慮以1回220kV線路送出至木壘南750kV變電站220kV側。125MW光伏考慮以5回35kV集電線路形式送出至雀仁220kV升壓匯集站35kV側。最終接入系統(tǒng)方案以接入系統(tǒng)審查意見為準。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屬交鑰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內容:
(1)完成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含儲能系統(tǒng))、風電項目、配套的220kV升壓匯集站、進場(220kV升壓匯集站)風電、光伏臨時道路、正式進場及檢修道路、涉及的全部35kV集電線路、箱變、35kV開關站(如有)、調相機、SVG等全部勘察設計工作。
(2)完成本項目所有的設備及材料采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項目、風機(含塔筒、錨栓組件)、箱變、涉及的全部35kV集電線路、電纜;儲能設備、配套220kV升壓匯集站等全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工作。
(3)完成本項目土建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項目(組件、逆變器、光伏箱變、光伏支架、)、風機(含塔筒、錨栓組件)、箱變、涉及的全部35kV集電線路、電纜;儲能設備、配套220kV升壓匯集站等土建、安裝及整體調試、試運行、項目整體驗收等工作。
(4)完成本項目建設所需外部手續(xù)辦理、技術文件編制、并網專項驗收、項目整體竣工驗收、項目備案或批復等工作。
(5)完成本項目智慧化風場建設,包括但不限于集控室、遠程監(jiān)控信息傳遞、無人機巡檢、5G網絡建設等相關建設內容,投標方提供相關技術方案。
(6)完成本項目所需生活設施建設。
(7)本項目須使用智能基建系統(tǒng)進行項目管理。
具體詳見發(fā)包人要求附件一“承包范圍”。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計劃建設工期:6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因發(fā)包人原因,工程延期開工、延期竣工,發(fā)包人可將工期予以順延,投標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發(fā)包人不承擔延期竣工費用。
2.4 建設地點:昌吉木壘。
2.5合同類型:總價合同。
2.6報價方式:評標價以投標總價作為評審依據,報價均含稅。
最高投標限價:200259萬元;
其中:220kV匯集站最高限價:25980萬元;風電場最高限價:128953萬元;光伏最高限價45326萬元。
2.7結算方式:見第四章合同價格與支付條款。
提示:投標人在填報報價時,應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shù)并認真計算,不應遺留須在合同執(zhí)行中再行議價和另外支付費用的項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并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3.3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截止當日)須具有至少“1個300MW(含)以上風力發(fā)電項目總承包業(yè)績”和“1個50MW(含)以上光伏發(fā)電項目總承包業(yè)績”(以上業(yè)績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
3.4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截止當日)須具有至少1個500kV(含)以上“升壓匯集站”或“變電站”設計業(yè)績或總承包業(yè)績;且具有1個25MWh(含)以上“儲能電站總承包”業(yè)績(以上業(yè)績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
3.5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須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或高級(含)以上工程師職稱,應提供可核查的相應證書。
2)擬任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管理崗位。
3)項目經理業(yè)績:
負責風電項目的項目經理,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截止當日)至少具有1個50MW(含)以上容量已完工的風力發(fā)電項目總承包項目經理業(yè)績
負責光伏項目的項目經理,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截止當日)至少具有1個50MW(含)以上容量的光伏發(fā)電項目已完工總承包項目經理業(yè)績。
注: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單(或由最終用戶簽署的用戶證明等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投運時間及總承包單位名稱。
3.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1 ) 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注冊電氣工程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土木工程師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zhí)業(yè)證書。
2 )設計負責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截止當日)至少具有1個50MW(含)以上容量的風力發(fā)電項目和1個50MW(含)以上容量的光伏發(fā)電項目擔任設計負責人的工作經歷。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yè)績的證明文件,提供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有效設計文件等有效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xiàn)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3.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文件,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掃描件或其它電子圖片。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存在關于“投標人資格要求”的不響應,投標將會被否決。
(4)投標人應按投標人資格要求3.2所述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若投標人未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以評標委員會在相關官網或者權威網站查詢?yōu)闇?,相應證書實際存在并有效的,則不否決投標,但應按照評標辦法中“投標文件格式”評分條款對投標人酌情扣分;若經專家組查詢復核,相應證書不存在或無效的,則否決投標。
(5)“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所提及擬定的“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且不得在合同簽訂、項目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進行更換調整的,更換調整的人員資質、業(yè)績、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標文件中相關人員,且需征得招標人同意。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200 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4年7月26日9:00到2024年8月8日17:00。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7月26日9:00到2024年8月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