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嶺東基地三期300萬千瓦和扎賚特旗200萬千瓦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技術服務【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嶺東基地三期300萬千瓦風電項目和扎賚特旗200萬千瓦風電項目為規(guī)劃項目。兩個項目各編制一本實施方案。(1)嶺東基地三期300萬千瓦風電項目擬在阿榮旗及莫旗境內規(guī)劃建設300萬千瓦風電項目,擬分為阿榮旗100萬千瓦風電項目和莫旗200萬千瓦風電項目兩個子項目。(2)扎賚特旗200萬千瓦風電項目擬在扎賚特旗境內規(guī)劃建設200萬千瓦風電項目。
2.3 標段劃分:蒙東公司嶺東基地三期300萬千瓦和扎賚特旗200萬千瓦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技術服務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興安盟境內。
2.5 服 務 期:合同簽訂后15日內完成項目實施方案編制。
2.6 招標范圍:
(1)完成嶺東基地三期300萬千瓦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內容達到投資機會研究報告深度。后續(xù)需根據國家或自治區(qū)關于風電基地項目申報要求進行內容調整(包括建設場址調整)。
實施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任務及規(guī)模、場址選擇、風資源情況、風電機組選型及上網電量估算、電氣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環(huán)境影響分析、投資估算、財務評價(需做整體300萬千瓦風電項目及單獨兩個子項目共三個投資估算及財務評價分析)等。
完成風機及升壓站等選址工作,進行顛覆性因素排查,取得自然資源、林草、水利、環(huán)保、文物、軍事等部門顛覆性因素排查文件。
(2)完成華能扎賚特旗200萬千瓦風電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內容達到投資機會研究報告深度。后續(xù)需根據國家或自治區(qū)關于風電基地項目申報要求進行內容調整(包括建設場址調整)。
實施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風資源分析、風電場選址、風機選型、升壓站選址、發(fā)電量測算、配套儲能規(guī)模及儲能設備選型、配套制氫規(guī)模及制氫設備選型(如有)、電力負荷消納及接入系統(tǒng)篇章、工程任務及規(guī)模、施工組織設計、環(huán)境影響分析、投資模式分析、投資估算、出具估算表、經濟評價測算等。論證本項目儲能系統(tǒng)的功能定位、儲能布置方案,論證自建大型、規(guī)模化、集中式調峰儲能電站在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電力系統(tǒng)中的可行性和調峰意義。
完成風電場及升壓站顛覆性因素排查,取得自然資源、林草、水利、環(huán)保、文物、軍事等部門顛覆性因素排查文件。
(3)本技術服務應滿足國家相應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及項目技術審查要求,滿足項目申報、取得建設指標等條件。另由此發(fā)生的相關調查論證費、報告編制費、報告修編費、稅費及相關現場服務的車輛交通費等一切費用應全部包含在項目報價總額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修編、完善、返工、重新報批等費用不再另行支付,報價一經確定,不予調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風力發(fā)電)專業(yè)甲級資質;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
(3)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來(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項50MW及以上容量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yè)績,需提供相關業(yè)績合同影印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合同影印件須提供合同首頁、能夠反映承包范圍或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等證明材料。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28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04日09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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