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東湖燃機公司現有2套NG-S109E-R型“一拖一”多軸布置燃氣—蒸汽聯合循環(huán)發(fā)電機組,最大供熱能力290t/h(單機為145t/h),是東湖高新區(qū)集中供熱唯一熱源和供熱保障的“主力軍”。為進一步保障東湖高新區(qū)供熱需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計劃在公司廠區(qū)清水箱南面空地(40m×14m)新增2臺60噸燃氣鍋爐,包括鍋爐本體、配套燃燒器系統(tǒng)、汽水系統(tǒng)、風煙系統(tǒng)、天然氣系統(tǒng)、供熱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控制系統(tǒng)、附屬系統(tǒng)等,并負責與廠區(qū)原有水系統(tǒng)、蒸汽系統(tǒng)、天然氣系統(tǒng)、壓縮空氣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控制系統(tǒng)接口相連接,形成完整供熱系統(tǒng)。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內容為EPC總承包項目管理所需全過程建設、管理及服務。本項目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或制造)、運輸及儲存(含二次轉運),工程質監(jiān)相關手續(xù),特種設備及消防系統(tǒng)備案取證,總承包項目建設管理及專項工作(包括:工程檢測及試驗、工程調試、工程竣工驗收及質保消缺工作、遷改、專項施工及協(xié)調、工程保險、臨時設施、工程相關手續(xù)辦理及外圍關系協(xié)調、工程建設有關的隨機備件及專用工具等);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相關技術條款。
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以發(fā)包人的要求及后續(xù)設計為準:
(1)兩套60t/h燃氣鍋爐鋼結構及輔機房的設計、采購及施工;
(2)兩套60t/h燃氣鍋爐及輔助系統(tǒng)的設計、制造(或采購)及施工;
(3)本工程范圍內所有機務、電氣、熱控、鋼結構及相應的主輔機設備的供貨、安裝、調試及相關保護定值設計、修改等工作,并提供全套設備說明書;
(4)本工程范圍內所有材料、設備按時送至(含二次轉運)項目安裝地點;
(5)本工程范圍內的設計、制造(或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全過程管理,包括安全、質量、進度的管理;
(6)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級質檢部門等對本工程范圍內的專項監(jiān)督和專項檢查,包括但不限于特種設備安裝檢驗、特種設備檢測、質量檢查、環(huán)保檢查、項目安全檢查等,消防及其它相關政府專項監(jiān)督檢查;
(7)本工程范圍內的規(guī)劃許可、特種設備(鍋爐、壓力管道等)、消防系統(tǒng)(消防驗收)等備案取證;
(8)按新增環(huán)保排放指標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9)本工程范圍內涉及的遷改工程,如建設區(qū)域內的原水管道系統(tǒng)等;
(10)與廠區(qū)原有水系統(tǒng)、蒸汽系統(tǒng)、天然氣系統(tǒng)、壓縮空氣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控制系統(tǒng)接口相連接,形成完整供熱系統(tǒng);
(11)本工程范圍內的設備調試與試運行,調試所需天然氣、水、電由發(fā)包人承擔,堿煮所需材料由承包人承擔;
(12)本工程范圍內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13)本工程范圍內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實用新型專利1個、論文發(fā)表1篇。
2.3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計劃2024年11月開工,需滿足發(fā)包人項目進度的要求,具體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以下①、②、③須同時滿足)
①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鍋爐制造)鍋爐A級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鍋爐安裝A級資質;
③投標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工業(yè)管道安裝GC2及以上資質。
(2)業(yè)績要求:(以下①、②須同時滿足)
①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單臺容量60t/h及以上燃氣鍋爐生產銷售業(yè)績;
②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設計壓力≥1.0MPa、管徑≥DN300mm的蒸汽管道施工業(yè)績。
上述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文件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包括但不限于機組容量、管徑、壓力等級等參數)。
(3)人員要求:(以下①、②須同時滿足)
①項目經理: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證(注冊單位為投標人),須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的社保證明材料;
②專職安全負責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須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的社保證明材料。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5)財務要求:/;
(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標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的牽頭方須為燃氣鍋爐生產廠家,組成聯合體的獨立法人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0月11日9時整至2024年10月17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