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發(fā)電分公司包頭公司爐渣、石膏處置清運項目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九原區(qū)巴爾泰麻池鎮(zhèn)
2.2項目規(guī)模:2×600MW等級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具體開始執(zhí)行日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包頭公司爐渣、石膏處置清運項目:石膏、爐渣處置清運服務,其中預計石膏 產量25萬噸,爐渣預計產量40萬噸。執(zhí)行周期至2024年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包頭公司爐渣、石膏處置清運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須提供自有儲存場地的產權證明或提供儲存場地租賃或合作合同證明資料,儲存場地需提供環(huán)保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或環(huán)保備案證明材料及相關批復(全封閉固廢儲存場地無需提供相關環(huán)保材料,但需提供該儲存場地用途為固廢儲存的證明資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4-11-07 17:00到2024-11-14 17: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lián)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聯(lián)系人: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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