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
2.2 規(guī)模:本工程總裝機容量為300MW,采用220kV海上升壓站+陸上計量站,風電場由5回66kV海底電纜匯流至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纜敷設至丁山二期圍墾區(qū)登陸,穿堤之后沿河底敷設,最終接入220kV陸上計量站。
2.3 標段劃分:瑞安1號海上風電項目220kV海底電纜敷設及附屬設施施工工程項目;
2.4 施工地點: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
2.5 計劃工期:113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本工程要求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海纜敷設工作。具體工期最終以招標人確認為準。
里程碑進度計劃詳見下表:
序號 |
名稱 |
完成時間 |
備注 |
1 |
陸上穿堤及土建工程完成 |
2024年5月30日 |
|
2 |
海上220kV海纜敷設完成 |
2024年7月30日 |
|
2.6 招標范圍:
一、涉及220kV電纜的主體工程項目和工作內容:投標人應負責完成本合同工程內220kV海底電纜敷設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底電纜及附屬設備等的交接、保管、驗收和運輸。
投標人應負責接收本合同工程內敷設安裝的全部220kV海底電纜、附屬設備以及提供敷設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等,在海底電纜供應商指定的碼頭或招標人指定地點進行電纜等設備物資的交貨驗收。根據(jù)供貨商提供的設備清單進行清點檢查無誤后,由招標人、監(jiān)理人、投標人與供貨商代表正式辦理設備交接手續(xù)。
投標人應負責在上述各項電纜設備和材料接貨后的清點交接、損傷簽證、存放管理、開箱檢驗,以及從交貨地點至安裝現(xiàn)場的運輸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在上述各項電纜終端及附件安裝、試驗、調試和光纜熔接過程中廠家人員和相關設備的交通運輸工作。
(2)海底電纜敷埋施工
根據(jù)本工程海底電纜設計路徑進行現(xiàn)場掃海復測、放樣與優(yōu)化,完成220kV海底電纜的敷埋施工。根據(jù)本工程海纜登陸后設計路徑進行現(xiàn)場復測、放樣與優(yōu)化。220kV海底電纜穿越禁錨區(qū)交越點敷設施工、穿越專用光纜敷設施工、登陸段海纜敷埋施工、海纜穿堤施工、登陸后內河敷設施工、穿管采購與施工、頂管施工、電纜溝敷設施工至陸上計量站、兩端接地電纜施工等內容(含聚氨酯套管、混凝土聯(lián)鎖排等交越段海纜保護設施的采購及施工;彎曲限制器及中心夾具等海纜保護設施施工等),警示標牌的設計采購與安裝。海纜穿堤后約3km路徑段采用河道底部敷設施工。
(3)海底電纜登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
完成220kV海底電纜登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J型管管口處淤積泥面人工沖刷的施工;海上升壓站電纜管底部彎曲限制器與中心夾具的現(xiàn)場拼接與安裝;海底電纜與海上升壓站252kV GIS連接施工;海底電纜穿海上升壓站平臺的錨固與路徑孔洞封堵、保護,光纜接續(xù)盒安裝,復合纜中光纜與引接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以及無金屬光纜的敷設,光纜界面以升壓站ODF柜(不含)為界。220kV海纜終端制作(包含接頭制作)由海纜生產廠家完成,本標段投標人提供配合并負責牽頭完成施工方案報審、現(xiàn)場施工組織、配合等工作,同時負責完成相關試驗。
在220kV海纜敷設施工過程中若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尚未吊裝,投標人應負責220kV海纜臨時防護、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工作。在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的所有工作須考慮220kV海上升壓站吊裝過程中船舶的拋錨走錨風險并采取必要充分的預防措施,并對臨時沉纜至二次打撈期間內的220kV海纜負有保護責任和義務。
(4)海纜登陸上計量站施工
完成220kV海纜進陸上計量站工程施工、至陸上計量站GIS設備的敷設及連接工作;海纜在陸上計量站側的錨固與路徑孔洞封堵、防火封堵、接地、保護等,光纜接續(xù)盒安裝,光纜與引接光纜敷設穿管及尾纖的熔接、相關試驗,感溫光纜敷設(若有)等工作,光纜界面以陸上計量站ODF柜(不含)為界。敷設過程中需提供配套穿管,地埋等工作。220kV海纜終端制作由海纜生產廠家完成,本標段投標人提供配合并負責牽頭完成施工方案報審、現(xiàn)場施工組織、配合等工作,同時負責完成相關試驗。
(5)海纜構筑物土建工程施工
220kV海底電纜登陸人工岸線、進海纜錨固井、登陸點至陸上計量站電纜溝的土建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岸灘面開挖施工、電纜溝澆筑施工、電纜溝壁封堵施工、海纜錨固井施工、進站頂管施工、穿堤定向鉆施工、地面/路面開挖及修復等土建工程。
海纜構筑物接地網的制作工程。
(6)海底電纜附件的施工
成品電纜抱箍、保護管、彎曲限制器和中心夾具的安裝,接地箱、接地電纜錨固裝置等設備的安裝。
全部海纜固定件等零件或設備(甲供設備以外)的采購、加工制作、調整、試驗和安裝。
(7)在海纜及附件安裝后完成全部交接試驗(包括但不限于:電阻測試、局部放電及交流耐壓試驗、光纖衰減試驗、海纜線路參數(shù)測試等)以及光纜通道測試并出具測試報告。相關試驗設備需自行配備。
(8)完成剩余海纜以及附件的移交,投標人負責將剩余海纜發(fā)運回招標人指定存儲地點。
(9)路由竣工復測。
(10)海纜通告配合。
(11)海纜標示樁、警示牌設計制作及安裝。
(12)海纜敷設相關手續(xù)的辦理以及施工期各類阻工和政策處理的協(xié)調,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路由許可、海纜岸線備案、海纜路由周邊所涉及利益相關方的施工方案編制評審等,以上相關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包干不調。
二、施工輔助設施項目:
投標人應負責本技術條款中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賃改造、施工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電、施工通信、照明系統(tǒng),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各類倉庫及堆儲安裝場地,加工修配企業(yè),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期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等,并負責由招標人提供的公用設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維護。
投標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通航安全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及組織評審,負責海上施工所需要的船舶航行批準、水上水下施工許可等一切施工手續(xù)文件,施工期間相關主管部門的協(xié)調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相應措施的落實、現(xiàn)場阻工協(xié)調等工作。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門要求或相關規(guī)范要求負責施工期對船機設備、設施進行警戒、布設航標警示系統(tǒng)等工作,負責配合開展各階段質量監(jiān)督檢查及形象進度迎檢等工作。
本項目施工前應及時發(fā)布航行通告,做好施工區(qū)的警戒和標示工作,提醒過往船舶注意安全,加強值班瞭望,避免船舶發(fā)生碰撞事故。投標人應制定施工期安全應急預案,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投標人應按照當?shù)睾J虏块T對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海上運輸與施工作業(yè),對因不遵從海事監(jiān)管所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其它:
(1)按招標人(監(jiān)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標人完成且與合同工程密切相關的其它標段工程遺留與配合工作。
(2)220kV海底電纜在敷設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維護工作。
(3)為招標人、設計人、監(jiān)理人和其他投標人進行海上施工與檢查巡視等工作提供交通運輸、生活設施、安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4)配合招標人完成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5)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創(chuàng)優(yōu)方案,并按照創(chuàng)優(yōu)要求開展施工。
(6)按招標人要求負責組織召開施工組織設計和相關專題評審會。
招標文件中或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投標人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
(3)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和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4)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和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資質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海纜敷設合同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具有有效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正式在職員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身份管理過至少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海纜敷設工程施工項目,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本單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18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