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廣東公司能源發(fā)展 廣州市從化區(qū)戶用光伏項目EPC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廣東公司能源發(fā)展廣東廣州市從化戶用光伏項目擬建于廣州市從化區(qū)及周邊區(qū)域的鰲頭鎮(zhèn)、太平鎮(zhèn)、良口鎮(zhèn)、溫泉鎮(zhèn)、呂田鎮(zhèn)、街口街、城郊街、江浦街等,綜合利用區(qū)域內的戶用屋頂、公共屋頂及公共場址,分批次,以多農戶、多屋頂、多形式(優(yōu)先采用新中式國風設計)安裝;選用具有獨立產權或宅基證明的農戶現有建筑頂部及周邊區(qū)域,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屋頂資源(機關、醫(yī)院、學校等)等公共場址,條件合適的住宅區(qū)屋頂,條件合適的3MW以下的小型工商業(yè)屋頂,光伏車棚等建設光伏項目,本項目規(guī)劃裝機容量為25MWp,選用620Wp及以上單晶硅雙面雙玻電池組件,結合當地現有公變負載情況以及10kV線徑、線路負載情況采用0.4kV/10kV并網方式,需考慮集中匯流所需變壓器及對應設備擴容。農戶采用“全額上網”模式,分批并網;小微工商業(yè)采用“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接入電力系統(tǒng)的最終方案、一次二次設備及相關配置以電網公司的審查批復為準。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本次招標項目共分1個標段: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qū)及周邊區(qū)域的鰲頭鎮(zhèn)、太平鎮(zhèn)、良口鎮(zhèn)、溫泉鎮(zhèn)、呂田鎮(zhèn)、街口街、城郊街、江浦街等區(qū)域。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2.1.2.1 基建工程
(1)負責完成本項目范圍所有勘察設計工作,包括初步設計、接入設計及批復、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并于電站并網后一個月內提交竣工圖及相關檔案資料。
(2)負責在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qū)及周邊區(qū)域范圍內挑選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居民住宅或政府機關大樓等公共建筑,落實屋頂資源,并負責合作開發(fā)用戶的協(xié)商、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銀行卡、電表戶號等資料)、現場勘查及測量,確保用戶屋頂資源條件符合國家、行業(yè)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滿足招標人及其上級單位相關制度規(guī)范要求;
(3)負責協(xié)助所有用戶與發(fā)包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協(xié)助所有用戶辦理報裝相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報裝申請、購售電協(xié)議簽訂、并網手續(xù)等);協(xié)助用戶辦理銀行卡。負責項目建設期協(xié)調、配合當地電網公司完成項目并網、驗收。
(4)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設備、材料、備品備件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逆變器、箱式變壓器、電纜、配電柜、并網箱(柜)、關口表等,并負責所有設備及材料卸車、運輸、二次倒運、保管、所需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等;負責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裝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裝、基礎施工、組件安裝、逆變器安裝、并網箱安裝、電纜鋪設、防雷接地、 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負責電站 T 接上網以及調試等工作。
(5)負責所有設備、材料的卸車、指定地點的二次搬運,自交貨地點卸貨后發(fā)生的二次轉運費均由投標方承擔,保管、發(fā)放均由投標方負責。卸車、搬運所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以及相關費用由投標方負責解決。
(6)項目范圍內全部用戶的協(xié)議簽訂工作由中標人負責,每一戶屋頂光伏項目全容量并網之日前的建設期租金由中標人負責。屋頂用戶協(xié)議中的固定收益不得超過每塊組件30元/年(不含稅,固定收益由招標人從每一戶屋頂項目的全容量并網之日起開始支付),合作期限為25年。招標人有權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租金,如投標人未經招標人允許調整租金超招標人下達的標準,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7)承包人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擬安裝電站房屋載荷進行檢測,出具房屋載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屋面的光伏組件承重結構載荷設計承擔相應責任及風險,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擬安裝電站屋頂必須選擇荷載滿足要求,并且不需要加固的屋頂,若所開發(fā)的房屋需加固,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加固費用,發(fā)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固費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時,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標準。實施前,必須進行建筑結構安全復核,對屋面進行防水防腐處理(如需),并滿足結構承載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水等相關功能要求。投標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問題,由投標人負責修繕,若造成相關財產損失,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8)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有關要求,運用招標人提供的屋頂光伏綜合管控系統(tǒng),進行公共建筑、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的開發(fā)、設計、建設、驗收、運維等工作。該系統(tǒng)管理范圍覆蓋代理商管理、項目準入審核、踏勘資料審核、農戶合同、電站設計審核、開工審批、安裝驗收、結算管理以及運營管理等內容。投標人應按照發(fā)包人對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要求,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該系統(tǒng)內信息化建設實施的協(xié)調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該系統(tǒng)中各個模塊中有關數據的錄入和維護。
(9)投標人負責項目建設期協(xié)調、項目備案,協(xié)調當地電網公司進行項目范圍內的電網改造,并完成項目并網、驗收。
(10)投標人須在每戶光伏電站通過招標人安裝驗收、并網驗收以及電網公司并網驗收后 10天內,完成該戶光伏電站的并網發(fā)電并保持正常運行,并負責相關協(xié)調工作,否則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更換電站安裝位置,由此產生的屋頂資源落實、相關變更審批、電站拆裝遷移等工作以及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
(11)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工協(xié)調、政策處理等工作,負責所有合法合規(guī)性文件 辦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關手續(xù),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12)投標人負責各項目并網前生產準備工作。
(13)已并網容量在完成移交生產相關鑒定前的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14)負責按照 《關于加強基石系統(tǒng)電力實時數據規(guī)范接入的通知》 廣東電力有限公司光伏場站接入調度集控中心指導意見》要求完成所有實時數據采集、匯聚、組態(tài)、編碼、入湖,具備條件后方可投運。
(15)投標人需承諾在合同簽訂后15天之內完成0.5MWp及以上用戶與招標人簽訂電站合作協(xié)議工作。否則招標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所有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人需在投標時提供該項內容的承諾書。
(16)項目視情況至少實現一個整村匯流并網。
2.1.2.2 電站運維
(1)負責全容量并網移交生產后3年內所轄范圍內所有電站的運行、維護、檢修和發(fā)電量保障, 并對光伏電站運維服務期內的安全性、經濟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1)運用招標人提供的屋頂光伏綜合管控系統(tǒng),負責項目所轄所有電站的日常運行監(jiān)控工作,包括光伏電站/設備系統(tǒng)的日常運行狀態(tài)、運行數據、故障報警監(jiān)視等,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故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處理。
2)負責項目所轄所有電站的巡視檢查以及設備維護工作,包括定期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排查設備缺陷、問題;大風、雨雪、冰雹、沙塵等特殊天氣后要進行特殊巡視,負責定期開展所轄電站的防火及遮擋清除(包括灌木、雜草以及樹木等遮擋物清除及相關民事協(xié)調)、組件清洗、防雷檢測(所有電站每年進行一次),及時處理設備缺陷、故障,消除隱患,確保光伏電站處在良好、經濟運行狀態(tài)。
3)按照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標準規(guī)范對光伏電站進行定期檢修、臨時檢修和相關的預防性試驗。
4)負責光伏電站運行維護人員、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負責維護電站數據的采集、匯聚、組態(tài)、編碼、入湖,實現預期安全目標。
5)負責協(xié)助招標人進行電量統(tǒng)計上報、電費結算統(tǒng)計、農戶收益統(tǒng)計等工作。
6)負責協(xié)助招標人進行農戶租金的結算、支付及發(fā)票開具。
7)負責提供日常運行維護、檢修所需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單件價值不超過300元),負責備品備件計劃的提報、驗收和保管工作,對于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纜等主要部件(非消耗性材料)質保期內因質量問題出現損壞的由投標人免費負責更換,質保期外由投標人按月提報備品備件需求計劃,招標人審核后采購,投標人負責備品備件的驗收、保管保養(yǎng)等工作,并保持合理庫存。
8)配合招標人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協(xié)助招標人處理應急事件,負責協(xié)助招標人妥善處理村民、屋頂業(yè)主、保險公司、電網、政府等單位關系;完成招標人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確保設備安全、穩(wěn)定、經濟運行。投標人運維費報價應包含確保光伏電站安全、穩(wěn)定、經濟運行所必須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所發(fā)生的修理費、消耗性材料費、運維人員費用、其他費用,不含技改費、應急搶險費。
(2)項目所轄各批次的光伏電站運維期自全容量并網并完成移交生產相關鑒定后,次月5日之日起計算。
特別說明:本項目尚未通過投資決策,招標結果將在項目通過招標人上級管理機構投資決策后生效,并簽訂合同授予標的。若本項目投資決策最終未通過,本次招標結果將取消,不再簽訂合同和授予標的,請投標人知悉。
2.1.3 計劃工期:
本次招標項目計劃總工期為240天。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開工令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項目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qū)。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范圍為承修五級及以上、承試五級及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需同時滿足下述業(yè)績要求:
(1)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2)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MWp及以上的光伏電站維護的合同業(yè)績1份,且合同已執(zhí)行完成的服務期不低于1年。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執(zhí)行完成的服務期不低于1年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2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MWp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MWp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3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06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