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為保障大壩壩前水面清潔,避免漂浮物長期大面積聚集在壩前,影響樞紐運行安全,根據(jù)相關管理要求,對已打撈并水路運輸至處理單位指定碼頭的壩前漂浮物進行接收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壩前多年平均漂浮物來量約為10萬立方米/年,實際來漂量年度分布不均勻,2010年以來,最大來漂量為37.7萬立方米,最小來漂量為2.6萬立方米;漂浮物的成分較為復雜,按重量計,樹木、農(nóng)林廢棄物等生物質占80%以上,1立方米漂浮物(含水率60%左右)約為0.25-0.33噸;每年的主汛期和蓄水期(7月-10月)是壩前來漂的高峰期,約占全年來漂的85%以上,其他月份漂浮物較少。
2.2 招標范圍
(1)接收壩前全年打撈的漂浮物:提供漂浮物運輸船舶靠泊的碼頭,優(yōu)先安排漂浮物運輸船舶進行??坎⒓皶r對所裝載的漂浮物卸載接收。
(2)將接收的漂浮物運輸至處理工廠進行無害化處理: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漂浮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漂浮物的運輸、破碎、分揀、烘干、臨時堆放、儲存、最終處理等相關流程。
2.3合同服務期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共3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年處理10萬立方米及以上漂浮物或生活垃圾或農(nóng)林廢棄物類生物質的無害化處理能力的工廠(且處理工廠應有市級及以上的環(huán)保部門審批的環(huán)評批復或環(huán)境保護驗收等證明材料);在三峽大壩上游具有相應的漂浮物卸載接收碼頭(租用其他單位碼頭需提供合作協(xié)議等證明材料)且距三峽大壩的水路距離不超過80公里。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從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承擔過漂浮物或生活垃圾或農(nóng)林廢棄物等生物質處理項目的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或項目驗收鑒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信譽要求:未處于投標限制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財務要求:近2 年(2019-2020 年)財務無連續(xù)虧損。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招標人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yè)法人組成的聯(lián)合體的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同一標段的投標。
4. 招標文件獲取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1年7月30日13時00分至2021年8月9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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