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建漳州核電廠5、6號機組海域使用論證(含海洋環(huán)評)外委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福建漳州核電廠5、6號機組海域使用論證(含海洋環(huán)評)外委項目
2.3 招標項目概括
本項目為中核國電漳州能源 ,委托有資質及能力的承包商承擔公司核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外委5、6號機組海域使用論證(含海洋環(huán)評)項目。
2.4 招標范圍
投標人根據(jù)《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文件的要求,結合漳州核電現(xiàn)有的1、2號和3、4號機組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及用海預審意見,開展本項目的準備、資料收集與外業(yè)調查、分析論證及報告編制工作。
2.5 項目實施地點
2.6 服務期限
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工作大綱及質保大綱的編制與評審;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5、6號機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與海洋環(huán)評報告送審稿及評審;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5、6號機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與海洋環(huán)評報告送審稿修編。實際服務期限及進度按招標人要求為準。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項目及相關服務,并在專業(yè)技術、人員組織和管理等方面應具備完成海域使用論證及海洋環(huán)評報告編制的工作能力。
2) 業(yè)績要求:具有核電廠海域使用論證的實際業(yè)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