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輻射監(jiān)測儀表校準設備采購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輻射監(jiān)測儀表校準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工程輻射監(jiān)測儀表校準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廠址位于遼寧省興城市海濱鄉(xiāng)徐大堡村南側海岸邊,東臨遼東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20°31′45″~120°33′22″,北緯40°20′5″~40°21′32″。東北距興城市區(qū)約32km、葫蘆島市46 km、沈陽市292km,西南距秦皇島市約94km,東南距紅沿河核電廠103公里(均為直線距離)。西北方向距102國道、沈山鐵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線距離約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側為秦沈客運專線。
2.4 招標范圍
2.2 設備名稱: 輻射監(jiān)測儀表校準設備
設備數(shù)量:此采購包主要采購為一套輻射監(jiān)測儀表校準設備,主要由源裝置、個人劑量計校準照射裝置、軌道及小車、標準電離室、輻射監(jiān)測儀、遠程控制臺、攝像系統(tǒng)、激光對準系統(tǒng)、軟件及有關部件組成。設備數(shù)量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格書附錄A;設備供貨清單
關于設備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詳見技術規(guī)格書。
2.5交貨地點
DDP現(xiàn)場交貨至招標人現(xiàn)場指定地點。
2.6交貨期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3.3 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設計和制造和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 投標人不得處于破產、停業(yè)、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情形。
3.4 投標人或其分包商應具備《輻射安全許可證》,且需在投標文件中承諾按照《放射性同位素運輸管理條例》要求發(fā)貨至現(xiàn)場指定地點,無相關承諾者做投標否決處理(詳見附件10)。
3.5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6 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