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
招標人已與深圳市地鐵集團 (項目業(yè)主)簽訂 深圳市軌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 —14 號線共建管廊工程 14GL-102 標(項目名稱)施工承包合同,擬對該項目土石方開挖外運及盾構出渣工程的施工進行專業(yè)分包,分包工程資金來源已落實。分包工程己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分包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根據相關規(guī)劃和建設計劃,本項目為深圳市軌道交通 14 號線同步實施的綜合管 廊坪山段,總長度約 13.49km(途經沙湖路、振環(huán)路、東縱路、體育中心路口、丹梓大道、吉康路、 光祖北路、翠景路、聚龍路、沙田站),位于坪山區(qū),采用盾構法施工。 2.2 建設 2.3 招標內容:深圳市軌道交通四期14號線共建管廊工程14GL-102標項目土石方開挖外運及盾構出渣工程所需的各項支持工作。 2.4 計劃工期:計劃工期暫定574日歷天,具體時間視工程實際進度及業(yè)主要求,實際開工日期以通知的為準。 2.5 質量要求: 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要求:(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 相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經營范圍,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2)投標人具備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 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資質(3);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具有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 3.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具有相關類似項目經驗。 3.3 信譽要求:(1)投標人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重大質量事故等; (2)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tài); (3)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 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投標的情形;(4)投標人未被列入中國能源建設股份 集團供應商黑名單或 列入期滿后已解禁。 3.4 項目經理資格:具備相應資格證書,具有至少三年從業(yè)經驗。 3.5 注冊要求:在 ( /)注冊合格。 4.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lián)系人:李楊 更多>同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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