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長城發(fā)電有限公司上海廟煤電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長城發(fā)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長城發(fā)電有限公司上海廟煤電項目實驗室儀器儀表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廟鎮(zhèn)能源化工基地。
2.2 規(guī)模: 2×1000MW機組。
2.3 建設工期:32個月。
2.4 標段劃分:1個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guī)格: 實驗室儀器儀表設備或實驗室成套設備。詳見第二卷“技術規(guī)范”。
2.6 交貨地點:長城發(fā)電有限公司化驗室交貨。
2.7 交貨期:2022年8月10日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提供至少2項儀器儀表設備或化驗室成套設備銷售等相關業(yè)績(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業(yè)績需提供相應的合同證明文件。(合同封面頁、簽字頁、蓋章頁、供貨范圍頁、合同額頁等證明材料)。
3.2.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3 本項目允許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7月06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7月12日 17時00分止。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方可下載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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