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陽極殘極銷售已具備銷售條件,銷售人為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現(xiàn)對本項目公開征集采購商,本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成交采購商。
1.采購條件
1.1項目名稱: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陽極殘極銷售
1.2銷售人: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2.項目概況及銷售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電解一廠、電解二廠及原碳素廠和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電解二廠生產產生的陽極殘極實行對外銷售。
2.2銷售范圍:
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電解二廠及原碳素廠生產產生的陽極殘極(月度銷售量約3100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電解一廠生產產生的陽極殘極(月度銷售量約2900噸);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電解二廠生產產生的陽極殘極(月度銷售量約2000噸),總量為月度8000噸。
2.3處置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4陽極殘極所在地: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電解一廠、電解二廠及原碳素廠和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電解二廠
3. 采購商資格要求
3.1資質能力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的碳素制品生產企業(yè)、銅冶煉生產企業(yè)或貿易商,貿易商需具備炭素石墨制品或固體廢物處理的能力,提供與下游需求生產企業(yè)合同業(yè)績證明材料,并提供針對本項目所涉陽極殘極下游穩(wěn)定流向承諾書。
3.2其他條件:采購方需自行勘驗陽極殘極現(xiàn)場,了解和認可陽極殘極的狀況及約定,自愿接受陽極殘極的現(xiàn)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陽極殘極完成交貨后相關安全責任以及因保管、搬運、處理等產生的費用即由買方承擔。采購方對物資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談判確認及談判文件的獲取
如貴單位有意參加談判采購活動,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確認及購買談判文件:
4.1確認時間及談判文件獲取時間:
2023年8月1日15:00至2023年8月7日17: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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