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準大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大路產業(yè)園煤化工產業(yè)基地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聯(lián)營擴建項目(以下簡稱“金山項目”)和內蒙古能源集團準大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一體化擴建項目(以下簡稱“準大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其中:自有資金20%,銀行貸款80%),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第三熱電有限公司和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準大第二熱電分公司,項目單位為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第三熱電有限公司和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準大第二熱電分公司?,F(xiàn)對磨煤機過軌吊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金山項目:
2.1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2規(guī)模: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fā)電機組
2.3建設工期:本工程2023年3月開工,計劃2025年8月#5機組投產,2025年10月#6機組投產。
2.4標段劃分:磨煤機過軌吊設備
2.5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磨煤機過軌吊設備(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6交貨地點:內蒙古能源集團金山熱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聯(lián)營擴建項目(金山熱電廠三期工程#5、#6機組)安裝現(xiàn)場,廠內車板交貨。
2.7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月內到貨,其中基礎臺板、地腳螺栓等預埋件自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到貨(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準大項目:
2.1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大路產業(yè)園煤化工產業(yè)基地
2.2規(guī)模: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fā)電機組
2.3建設工期:本工程計劃2023年6月開工,2025年10月#1機組投產,2025年12月#2機組投產。
2.4標段劃分:磨煤機過軌吊設備
2.5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磨煤機過軌吊設備(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6交貨地點:內蒙古能源集團準大電廠2×100萬千瓦煤電一體化擴建項目安裝現(xiàn)場,廠內車板交貨。
2.7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月內到貨,其中基礎臺板、地腳螺栓等預埋件自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到貨(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國內火力發(fā)電機組磨煤機過軌吊設備(起重量不小于20T)不少于3份供貨合同業(yè)績,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須含合同首頁、體現(xiàn)采購設備信息的關鍵頁、簽字蓋章頁)。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2.4投標人需提供有效期內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改造、修理)-橋式起重機B級及以上資質。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9月06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9月12日17時00分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lián)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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