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碩項湖大閘蟹交易市場工程-附屬工程施工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灌南縣碩項湖大閘蟹交易市場工程(項目名稱)已由灌南縣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灌南行政審批備[2023]41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江蘇灌江農業(yè)發(fā)展集團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灌南縣碩項湖大閘蟹交易市場工程-附屬工程施工(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有效期內),且具有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 (2)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fā)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3 投標人及擬派 ■ 自2022年01月30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3.6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zhí)行連清辦【2011】9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連清辦【2013】6號文、蘇清辦【2013】10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蘇清辦【2014】5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7】5號、蘇清辦【2017】6號、蘇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 號、連清辦【2020】3 號、連清辦【2021】3號文、蘇清辦【2021】5號文、蘇清辦【2022】17號等文件,凡是出現(xiàn)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執(zhí)行、蘇建招函〔2017〕12號、連建發(fā)【2021】338號執(zhí)行。
投標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 對于作出虛假承諾的投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依法進行政處罰,并將其失信行為列入企業(yè)和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 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應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 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倒算。
(3)投標單位擬報 (4)本工程執(zhí)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規(guī)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xiàn)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tǒng)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tǒng),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yè)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
(5)本工程執(zhí)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
以“信用中國 ”公布的信息為準。
(6)本工程執(zhí)行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連建發(fā)[2019]182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灌南縣碩項湖大閘蟹交易市場工程-附屬工程施工(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有效期內),且具有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 (2)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fā)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3 投標人及擬派 ■ 自2022年01月30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3.6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zhí)行連清辦【2011】9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連清辦【2013】6號文、蘇清辦【2013】10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蘇清辦【2014】5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7】5號、蘇清辦【2017】6號、蘇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 號、連清辦【2020】3 號、連清辦【2021】3號文、蘇清辦【2021】5號文、蘇清辦【2022】17號等文件,凡是出現(xiàn)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執(zhí)行、蘇建招函〔2017〕12號、連建發(fā)【2021】338號執(zhí)行。
投標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 對于作出虛假承諾的投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依法進行政處罰,并將其失信行為列入企業(yè)和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 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應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 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倒算。
(3)投標單位擬報 (4)本工程執(zhí)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規(guī)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xiàn)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tǒng)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tǒng),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yè)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
(5)本工程執(zhí)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
以“信用中國 ”公布的信息為準。
(6)本工程執(zhí)行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連建發(fā)[2019]182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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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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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