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新吳區(qū)交通設施提升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名稱)施工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新吳區(qū)交通設施提升工程(項目名稱)已由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無錫市新吳區(qū))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新吳區(qū)交通設施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錫新行審許[2023]21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00.0%、其他國有: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 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 ,招標代理機構為無錫市建苑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 項目概況 | ||||||||||||||||||||||||||||
2.1.1 建設地點:無錫市新吳區(qū)境內 | ||||||||||||||||||||||||||||
2.1.2 建設規(guī)模:新吳區(qū)長江路、高浪路、金城路等15條重點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進行安全品質提升,涉及里程約168公里,主要內容包含:增設路口機非及右轉彎隔離護欄、中分帶綠化二次過街設施、標志標牌標線出新、警示樁及智能交通設施的配套管線敷設等以及智能交通管控中心的配套裝修。其中交通安全設施等工程約2700萬元,智能化安裝工程約180萬元,裝修工程約70萬元。 | ||||||||||||||||||||||||||||
2.1.3 合同估算價:2950.0萬元 | ||||||||||||||||||||||||||||
2.1.4 工期要求:5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09月09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
2.2 招標范圍: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交通安全標志牌、桿件、交通信號燈、警示樁、隔離護欄、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工程以及涉及到的智能化安裝、指揮中心裝修等配套內容。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須具備:[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分項(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并且([電子與智能化工程(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或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并且[建筑裝修裝飾工程(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公路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一級] (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 ||||||||||||||||||||||||||||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 ||||||||||||||||||||||||||||
b、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 ||||||||||||||||||||||||||||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 ||||||||||||||||||||||||||||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企業(yè)近三年(含)來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價≥1200萬元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者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至少應加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公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必須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經發(fā)包人加蓋單位公章認可的人員變更資料。類似工程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fā)包證明上的金額為準。類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的日期至本工程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誠信信息庫的信息為準。 自2022/07/26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2023/07/26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2024/04/26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eta>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 ||||||||||||||||||||||||||||
3.4 投標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
聯(lián)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1)聯(lián)合體主體必須具備[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分項(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資質;(2)提交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應共同簽署聯(lián)合體投標協(xié)議書,并且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3)項目負責人須為聯(lián)合體主體單位的在職員工;(4)申請人為聯(lián)合體的,其聯(lián)合體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再與其他單位組建新的聯(lián)合體申請人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5)聯(lián)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條件;(6)聯(lián)合體最多只能由三家單位組成;(7)投標保證金由聯(lián)合體牽頭單位繳納。特別提醒:聯(lián)合體單位在填寫投標信息時,牽頭人單位挑選到本標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員單位CA鎖讀取,并選擇添加成員單位(報名頁面會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再下載招標文件,否則在投標、中標階段(“中標結果備案(中標通知書)”、“書面報告”、“合同簽訂”)無法顯示成員單位名稱。 | ||||||||||||||||||||||||||||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4.資格預審方法 | ||||||||||||||||||||||||||||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 ||||||||||||||||||||||||||||
5.評標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綜合評估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 ||||||||||||||||||||||||||||
6.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 ||||||||||||||||||||||||||||
6.1 獲取時間:2024年07月26日 13:00 至2024年07月31日 23:59 ; | ||||||||||||||||||||||||||||
6.2 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 ||||||||||||||||||||||||||||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 | ||||||||||||||||||||||||||||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 ||||||||||||||||||||||||||||
7.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08月07日 9:30 | ||||||||||||||||||||||||||||
7.2 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 ||||||||||||||||||||||||||||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交易中心、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上發(fā)布。 | ||||||||||||||||||||||||||||
9.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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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