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
九寨溝礦泉水產業(yè)振興暨擴能增效建設項目設備采購標段
補遺文件(01)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合同款的支付進行補充:
1、預付款合同生效后,買方在收到賣方開具的注明應付預付款金額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向賣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30%作為預付款。買方支付預付款后,如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則買方有權收回預付款;如賣方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則預付款抵作合同價款。
2、交貨款付款周期:賣方提供驗收合格的設備后,并按買方要求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后1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至合同金額的70%;賣方運輸安裝調試后,設備正常使用并按買方要求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后1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至合同金額的95%;剩余5%尾款作為質保金,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買方簽署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或已生效的結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經審核無誤后28日內無息支付剩余尾款。
3、其余內容不變。
招標人:四川省欽九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四川錦鑫川榮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2日
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