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綜保部定點扶貧(昭平)采購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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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現(xiàn)就綜保部定點扶貧(昭平)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綜保部定點扶貧(昭平)采購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一)功能目標 根據(jù)我方實際需求提供扶貧食品原料(昭平)產品,滿足各食堂菜品質量要求,完成扶貧幫扶任務; (二)需執(zhí)行的標準規(guī)范 按照我方質量品質要求提供扶貧食品原料(昭平)產品,品類包括但不限于山茶油、香菇、黑木耳、黃豆、腐竹等; (三)配送要求
1.供應商按照我方采購人員通知的時間、數(shù)量、品種、品質要求及協(xié)定的價格準時送貨,經驗收合格后需經過我方簽字確認,供應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如影響到食堂的正常運轉,應就我方的實際損失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供應商應保證節(jié)假日期間可正常配送,運輸產品時供應商應避免日曬、雨淋,對需低溫儲藏的產品,在配送過程中,供應商應采取降溫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
3.供應商將產品從生產廠家運至我方指定地點,期間產生的費用(含運輸費、保險費、搬運裝卸費用等一切相關費用以及賣方因銷售該產品所繳納的全部稅費),運輸途中的所有責任均由供應商承擔;
4.采用冷鏈貨車配送,箱裝并由固定專人負責,在配送過程中賣方應采取降溫措施保證產品質量,全年可配送; (四)送貨地點 滿足我方三個食堂7個配送點的送貨頻次及相關要求;
(五)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供應商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所送貨品的保質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月或年),產品及包裝干凈、完整,無破損、標識清晰;
2.因包裝、運輸或裝卸造成產品的損壞,責任由供應商承擔;由此造成供應商不能按照我方訂單及雙方約定交貨的,供應商應按規(guī)定承擔責任;
3.經我方驗收為不合格產品的,如供應商有異議,可提交檢驗機構檢測,如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經檢驗機構認定為不合格產品,供應商須在當天內給予解決;如超出當天仍未解決,我方使用單位有權拒收貨物并要求調換全都產品或者退貨,并且我方有權立即終止合作,如我方要求退貨的,供應商應按雙方約定單價無條件先予全額退款并接受退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 (六)驗收標準 供應商應按我方要求的時間、數(shù)量、品種及品質要求準時送貨,我方驗收產品與送貨單一致后雙方簽字確認,產品質量一旦影響到我方食堂的正常運轉,供應商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我方若發(fā)現(xiàn)貨物品質與驗收標準要求不符,有權拒收,并保留索賠權利; (七)合同期限 1年,本項目合同終止后,如我方未選聘新的供應商接管時,則由供應商提供為期不超過六個月服務,我方按照原合同費用標準支付相應費用(按本合同的費用標準執(zhí)行);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xù)按本項目合同執(zhí)行; (八)交貨日期
供應商須按照我方使用單位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如發(fā)生退換貨,供應商即時(5個日歷日內)進行處理,供應商應急供貨響應時間須在3個日歷日內(含); (九)其他 1.本項目的結算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2.我方下達采購訂單按月?lián)嵔Y算。供應商核實訂單無誤,雙方驗收合格,供應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fā)票后,我方于30日內對上一期的貨款分單位進行電匯或轉賬支付; 3.本項目采用清單固定單價采購方式,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遇供應商原材料價格變動等原因進行價格調整的需提前4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到我方,待我方同意后方可漲價; 4.如遇國家增值稅率調整,不含稅單價保持不變、稅務部分隨國家增值稅率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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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獨購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廣西將軍峰茶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09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lián)系項目聯(lián)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lián)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lián)系方式 | |
聯(lián)系人:楊會 | |
聯(lián)系人電話:01080487932 | |
聯(lián)系人郵箱:yanghui1130@airchina.com | |
八、發(fā)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fā)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