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云南省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烏弄龍·里底水電廠(以下簡稱 “烏弄龍·里底電廠”或“電廠”)位于云南省迪慶州維西縣巴迪鄉(xiāng)境內,負責瀾滄江上游烏弄龍、里底電站、托巴開關站生產運行管理任務。電廠營地距下游維西縣城公路里程約為125公里,距上游德欽縣城公路里程約為100公里,距離大理市程約為485公里;距上游烏弄龍電站里程約20公里,距下游里底電站里程約10公里。
里底電站位于云南省迪慶州維西縣巴迪鄉(xiāng)境內,水庫總庫容0.745億m3,正常蓄水位1818.0m,混凝土重力壩,電站裝機容量為420MW。里底水電站上接烏弄龍電站,下鄰托巴電站。里底電站樞紐建筑物由河床式廠房、溢洪道、泄洪底孔、排沙孔、左右岸非溢流壩段、中控樓及開關站等組成。
烏弄龍電站位于云南省迪慶州維西縣巴迪鄉(xiāng)境內,水庫總庫容2.84億m3,正常蓄水位1906.00m,混凝土重力壩,電站裝機容量990MW。烏弄龍電站上接古水電站,下鄰里底電站。樞紐建筑物由碾壓混凝土重力壩和壩身泄洪建筑物、右岸電站引水發(fā)電系統(tǒng)、開關站、左岸中控摟等組成。
為確保烏弄龍電站、里底電站以及永久營地安防反恐設施設備齊全、可靠,實現(xiàn)規(guī)范化、信息化管理,對兩電站生產區(qū)域以及永久營地安防設施設備加裝是必要的。通過實體屏障設置、周界探測報警及視頻手段,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對各不同區(qū)域的人員、車輛出入進行控制,監(jiān)控各種非法入侵,對可能發(fā)生的治安事件和恐怖事件,能做出及時、快速和準確的響應,為電站的安全運行提供安全可靠的環(huán)境。
2.2 項目實施范圍及內容
2.2.1項目名稱:烏弄龍·里底電廠反恐重點目標項目達標建設。
2.2.2 項目范圍:烏弄龍電站、里底電站、永久營地、110V施工變、機電物資庫、氣體庫及堆場。
2.2.3項目內容:根據(jù)烏弄龍·里底電廠現(xiàn)有的治安反恐怖設施建設情況以及《電力系統(tǒng)治安反恐怖防范要求:水力發(fā)電部分》的規(guī)定,結合電廠治安反恐怖設施建設的實際需求,通過實體防范和技術防范設施建設,完善電站生產區(qū)、永久營地的周界、出入口的治安反恐怖設施,主要包括:
(1)完善電站周界及出入口實體設施及警戒標志。
(2)完善崗亭標識、警戒標志、照明設施。
(3)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
(4)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tǒng)建設。
(5)電子巡查系統(tǒng)建設。
(6)車輛阻擋裝置建設。
(7)安防監(jiān)控中心建設,設置一套安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將各子系統(tǒng)集成管理。
2.3 建設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具體以電廠通知為準。
2.4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詳見《附件1: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烏弄龍·里底電廠反恐重點目標項目達標建設項目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須提供證書復印件。
3.2.2 擬投入本項目主要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擬任項目經理(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至少1個治安反恐電子防范系統(tǒng)建設(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統(tǒng)建設(改造)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提供職稱證明、業(yè)績證明合同復印件或業(yè)主出具文件或本單位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
(2)技術負責人:擬任技術負責人具有治安反恐電子防范系統(tǒng)建設(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統(tǒng)建設(改造)項目的從業(yè)經歷,提供業(yè)績證明合同復印件或業(yè)主出具文件或本單位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
(3)專職安全員:本項目須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資質證書或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提供證書復印件。
3.2.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1個及以上合同金額在200萬元及以上治安反恐電子防范系統(tǒng)建設(改造)或智慧安防系統(tǒng)建設(改造)項目業(yè)績,提供合同(包含封面頁、合同內容、合同價款、簽署頁)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3.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8月31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9月06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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