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置業(yè)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呼市指揮中心外墻(玻璃)清洗服務項目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 置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項目單位為:置業(yè)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呼和浩特生產指揮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東河新區(qū)東二環(huán)與海拉爾東路交匯處興泰商務廣場T5寫字樓。樓宇共23層(地上21層、地下2層),建筑面積5.1萬㎡。距離市區(qū)約20公里,交通方便。
目前樓層功能為:1F-5F(10045㎡)為公用樓層,功能涵蓋大堂接待、消防安保中控、職工餐廳、會議室、調度中心、活動中心及其他;6F-7F(3210㎡)為 鄂爾多斯分公司辦公樓層;8F-13F(9630㎡)為國家能源集團內蒙古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公司)辦公樓層;14F-21F(12840平米)為 新朔鐵路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朔鐵路)辦公樓層;負1F-負2F(15413㎡)為公用樓層,功能涵蓋檔案室、后勤餐廳、設備層及停車場。
本項目主要為樓宇提供3次/年外墻/玻璃、石材及硬化物的保潔服務。
2.2服務范圍:(1)對樓宇外立面開展清洗保潔服務3次/年;(2)對樓宇外玻璃開展保潔服務3次/年;(3)對樓宇外墻的空鼓、開裂等高空安全隱患開展排查。
2.3服務期限: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后36個月(以實際簽訂為準)。
服務期限內,招標人由于政策調整和其他客觀原因取消或停止業(yè)務,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投標人,從通知之日起30自然日后,招標人即可無責任單方面終止合同。
2.4服務地點:本項目服務地點呼和浩特市東河新區(qū)東二環(huán)與海拉爾東路交匯處興泰商務廣場T5寫字樓。
2.5 重要提示:(1)投標人中標后,因各種原因放棄中標及合同簽訂,招標人將按照《國家能源集團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六)在招標或非招標采購開標之后,無故放棄投標/報價,或者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成交或拒簽合同的,在國家能源集團范圍內給予“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年。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高空建筑物外立面清潔養(yǎng)護或高空外墻清洗或高空清洗懸吊作業(yè)等相關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19年1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樓宇高空保潔服務的合同業(yè)績2份,要求單個合同額不低于20萬元,業(yè)績合同須包含“外立面清洗服務或外墻玻璃清洗服務”內容(業(yè)績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為準;每份業(yè)績提供對應的非等額結算發(fā)票掃描件一張,須包含付款方、收款方、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清晰完整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的查驗截圖(發(fā)票開具日期為本項目公告前)。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項目派駐作業(yè)人員至少6人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準操項目應具有: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并提供人員意外保險繳納憑證。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提供單位開戶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及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一年連續(xù) 6 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稅票或完稅憑證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yè)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2-11-25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2-12-02 16:30:00。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標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