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評標委員會應從發(fā)包人要求和投標報價構成等方面綜合考慮對投標人是否低于其個別成?{進行認定,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其不低于成?{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投標人不能說明或者評標委員會認為說明不合理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否決處理。
啟動低于成?{評審的具體標準: 投標報價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啟動低于成?{評審:①投標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85%;②投標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標人(指在低于成?{評審前未被否決的投標人)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的95%。
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認為該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的,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否決處理。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9.4 &低于成?{報價》
現修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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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新上傳?{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表及招標公告附件
& 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作改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