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fā) 5號機組資產轉讓及公共設施分攤專項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fā)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本次專項法律服務工作,應充分防范和應對公司與本次交易的相對方國核示范電站責任 上述資產轉讓、費用分擔工作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相關實施行為的合法合規(guī)性提供法律意見,確保上述工作的順利實施。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營業(yè)執(zhí)照必須在有效期內。
3.2.2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律所規(guī)模上應有200名以上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且成立時間5年以上。
2、因項目需要上報監(jiān)管部門、集團公司或股東方批準,律所應在集團公司所在地和本公司所在省份分別設有分支機構。
3.2.3 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3.2.4 業(yè)績、項目負責人、其他主要人員:
律所指派的項目負責人在最近5年內,應具有5億元人民幣以上資產轉讓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業(yè)績不少于3個,其中至少包括一個國有資產轉讓項目并需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材料能夠證明項目負責人在專項法律服務中起主導或負責作用;
與本次交易的相對方在投標開始日至該項目履行期內不存在法律服務關系,即投標律所與本次交易的直接相對方國核示范電站 之間不存在法律服務關系及其他利益聯(lián)系。
3.2.5本工程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05月23日09:00起至2020年05月29日17:00止。
點擊左側快捷菜單“購買招標文件”中“購買”按鈕進行購買或者點擊“加入購物車”后,選擇“我的購物車”進行批量購買,招標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網上支付(僅限個人網銀)。
4.2 聯(lián)系
備注: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聯(lián)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并繳費成為正式會員后登錄網站會員區(qū)可查看招標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載報名表格等詳細內容!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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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