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1.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1.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1.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1.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國 ”或“中國 ”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