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石湖村保潔及垃圾分類清運采購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26樓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0835-200F12307381
項目
預算金額:10,800,000.00元 最高限價(如有):10,800,000.00元 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1、標的
2、標的數量:一項 3、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石湖村保潔及垃圾分類清運 4、其他: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財務狀況報告或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材料復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提供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3.3 投標人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根據信用中國網站 或中國 主體信用記錄信息進行查詢(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 查詢結果為準,如查詢結果顯示“沒查到您要的信息”,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投標; 3.5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提供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3.6 投標人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招標文件; 3.7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