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110千伏雙龍輸變電工程(不含通信部分)、惠州惠東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風電場項目接入系統(tǒng)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8個工程施工(二次招標)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0002200000074090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肇慶110千伏雙龍輸變電工程(不含通信部分)、惠州惠東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風電場項目接入系統(tǒng)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8個工程施工(二次招標)(項目名稱)已由 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以 惠市能重函〔2019〕545號、粵發(fā)改能電函〔2012〕3091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 廣東惠州 ,建設資金為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
※架空線路部分:
1、220kV 惠州港口陸上集控中心至埔仔站單回架空線路工程:本工程新建線路A線起點220kV惠州港口路上集控中心,終于220kV埔仔站220kV構架。新建單回架空線路1×4.525km,新建雙回架空線路(本期掛一回) 1×0.209km。新建線路導線截面采用 2×630mm²;沿惠州港口構架(JA0)~埔仔站構架(JAZ)段新建架空線路架設2根48芯OPGW光纜,光纜路徑長度4.734km。
(2)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陽)雙回電纜線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
※架空線路部分:
1、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陽)雙回電纜線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架空部分):改造1基220kV電纜終端塔(NA23)和新建1基220kV 電纜終端桿(NA80)。
※電纜線路部分:
1、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陽)雙回電纜線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電纜部分):從已建 NA23 桿塔起,至 220kV 丹陽(西部)站北側電纜終端桿(NA80)止,利用惠州市大亞灣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用事業(yè)管理局投資建設的電纜溝,敷設雙回電纜路徑長約7.55km。
具體建設規(guī)模以施工圖紙為準。
2.3項目類別:工程類
序號 | 工程名稱 | 工期 |
1 | 惠州惠東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風電場項目接入系統(tǒng)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 | 108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0 年8 月30 日,計劃竣工日期:2020 年12 月15 日 |
2 | 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陽)雙回電纜線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 | 108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0 年8 月30 日,計劃竣工日期:2020 年12 月15 日 |
2.4計劃工期:
(實際工期以開工報告、竣工報告為準)。
2.5招標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建筑、安裝、調試工程以及完成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工程項目所需的各項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6標的物清單:
標的號 | 標的名稱 | 標段 | 標段名稱 | 最大中標數(shù)量 | 項目總投資 (萬元) | 最高限價 (萬元) | 標書費(元) | 投標保證金(萬元) |
1 | 惠州惠東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風電場項目接入系統(tǒng)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兩個工程施工 | 標段1 | 惠州惠東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風電場項目接入系統(tǒng)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兩個工程施工 | 1 | 25623 | 1208.94 | / | 5 |
注:1、本二次招標為原招標項目“肇慶110千伏雙龍輸變電工程(不含通信部分)、惠州惠東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風電場項目接入系統(tǒng)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8個工程施工”的第二標的。
2、本標段本次重新招標投標保證金遞交規(guī)則如下:①首次招標時通過轉賬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本次重新投標時無需重復遞交保證金,但仍需電子商務系統(tǒng)中上傳首次遞交保證金相關憑證,并發(fā)起保證金確認申請;②首次招標時通過保函(或保險)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本次重新投標時需重新開具保函(或保險)或變更原保函(或保險)有效期,確保保函(或保險)有效期與本次重新招標的投標有效期一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 | |
通用資格要求 | |
序號 | 內容 |
1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2 | 資質要求: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
3 |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具備承裝類、承試類貳級及以上許可。 |
4 | 財務要求:無要求。 |
5 | 業(yè)績要求:無要求。 |
6 | 信譽要求:無要求。 |
7 | 項目經(jīng)理( 注:根據(jù)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zhí)業(y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qū)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zhí)業(yè)。 |
8 | 資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廣東沒有處于限制投標資格的處罰。 |
9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10 | 其他:若投標人(包括投標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與投標人有銷售、勞務或服務等關系的其他主體)在參加系統(tǒng)的招投標活動或經(jīng)濟往來等過程中曾經(jīng)存在違法事件的,自發(fā)文公布違法事件之日起,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接受該投標人參與公司的招投標活動,具體時間按《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供應商行賄行為信息記錄及處置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異議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由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還需出示異議提出人與本次采購活動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本采購項目的參與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將異議書簽字蓋章后,連同其他附件資料以現(xiàn)場遞交或郵寄的方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受理機構提出;采用郵寄方式提出的異議,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先將異議書掃描件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出,但書面異議書必須在電子郵件發(fā)出的當天同時寄出。
8.3 異議提出的時限
(1)對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時間兩天前提出;
(2)對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十天前提出;
(3)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
(4)對推薦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
(5)對招標/非招標采購活動合法合規(guī)等方面有異議的,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十天內提出;
(6)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8.4 異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1)異議提出人不是本采購項目參與者,或未能提供與本次投標存在利害關系證明文件的其他利害關系人;
(2)涉及的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3)提供的資料未提供異議提出人的真實名稱、有效
(4)超過異議提出時效的(以收到異議書日期為準;采用郵寄方式的,以郵戳日期為準);
(5)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并且異議提出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jù)的;
(6)涉及招標評標或非招標采購過程的具體細節(jié)、其他投標人的商業(yè)秘密或其他投標人投標文件的具體內容但未能說明內容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實根據(jù)或者法律依據(jù)的,或者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的異議。
8.5 惡意行為的處罰
異議提出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非招標采購活動的正常進行。經(jīng)核查發(fā)現(xiàn)所提出的異議存在誣告、故意擾亂采購秩序等惡意行為的,將按照《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供貨商扣分處罰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9.
項目聯(lián)系人:李楊 聯(lián)系電話:010-51957458 傳真:010-51957412 手機: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