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服務地點:北北京市
2.2服務期:自簽訂合同起2年(服務期結束后質保期5年)。
2.3規(guī)模:依據招標單位的需求,進行海上風電綜合環(huán)境要素分析場制作與模式構建,招標的技術服務內容包括:
(1)構建覆蓋中國海域(離岸200海里)的精細化綜合海洋環(huán)境區(qū)域預報系統,包含大氣、海浪、海流、海冰、風暴潮要素數值預報子系統、風-浪-流耦合預報系統及其預報分析場制作。
(2)集成各子系統搭建綜合環(huán)境預報可視化預報平臺,并進行維護工作確保預報平臺每日定時業(yè)務化預報。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業(yè)績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風、浪、流、風暴潮、海冰任一方面預報或再分析系統開發(fā)與服務保障,或氣象海洋保障平臺系統開發(fā)業(yè)績至少1項(提供合同掃描件需包含首頁、關鍵頁、簽字蓋章頁)。
(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9月0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9月1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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