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分公司嘉祥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第四標段EPC工程(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1)招標的項目履行通過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2)招標的項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由于招標人或政策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
2.2 規(guī) 模: 嘉祥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位于濟寧市嘉祥縣,利用嘉祥縣屋頂、合規(guī)土地等開發(fā)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采取全額上網、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接入方式,最終接入方式以電網接入系統批復為準。
嘉祥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規(guī)劃建設容量10.246兆瓦,已建成投運3.827兆瓦,本標段為嘉祥整縣分布式光伏規(guī)模化開發(fā)試點項目第四標段,容量為6.419兆瓦。投標人須負責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全容量并網。若項目實際并網容量低于合同簽訂容量,投標人負責在本區(qū)域摸排資源,在項目總工期內補足并網容量,并確保項目資源品質和工程質量不低于項目總體要求。
本合同除暫估價及另有約定外,采用直流側固定綜合單瓦價格結算,該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包括了項目至質保期滿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項目所需的人工費、設備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guī)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誤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預見的所有風險、費用在內,為固定綜合單瓦價格。
合同結算總價=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元/Wp)×實際并網容量(Wp)。
項目根據綜合單瓦價格按實際并網容量結算。實際并網低于合同簽訂容量,結算時扣減未完成容量對應總價的5%作為承包人違約金(即綜合單瓦價格×未完成容量×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增加扣除違約金。
2.3 標段劃分: 華能山東分公司嘉祥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第四標段EPC工程(預招標)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工期不超過100個日歷日,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合同簽訂后5天內,中標人負責協助招標人完成與嘉祥縣資源方業(yè)主或其授權方的容量為6.419兆瓦的屋頂租賃合同簽訂(合同模板經雙方確認),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中標人履約保證金。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項目資源、勘察設計至投產發(fā)電、工程竣工驗收為止與本項目相關工作。本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明,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安全標準及服務等,也應由承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2.6.1設計和技術
負責協助招標人補充落實開發(fā)資源,協調業(yè)主、電網公司、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負責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完成以下工作:
2.6.1.1組織協助意向業(yè)主與招標人簽訂光伏電站開發(fā)租賃合同(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權書等相關資料);租金價格能夠滿足項目收益率達到華能嘉祥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投資標準要求,租期25年。
2.6.1.2負責取得項目備案、接入系統方案及批復、電網消納意見、屋頂荷載計算等各類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并附帶專家意見及各類支持性文件;
2.6.1.3負責項目的勘察測繪、初步設計、設計審查(審查單位資質不低于設計資質,并經招標人同意)、施工圖設計、接入系統設計、技術規(guī)范書編制、竣工圖編制、光伏電站無故障連續(xù)運行光伏組件接收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設計值計算等。項目經濟性評價計算方法和參數選取要符合華能集團公司相關要求。
2.6.2設備和材料供應/采購
整個光伏項目及接入工程的設備和材料供應(組件除外)、催交、監(jiān)造、運輸、接收、設備驗收、保管、二次搬運、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標人負責。除組件(太陽能光伏板)設備甲供外,其余設備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設備材料若采用華能集團框架、集采結果外產品,其技術參數不得低于華能集團框架協議技術參數標準,并經招標人同意。
2.6.3負責工程保險購買
2.6.4項目施工及調試
負責本項目所有設備安裝、調試、試驗、土建工程施工(含臨建設施、障礙物、屋頂附著物清理及恢復)、試運行、移交生產、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試運、質監(jiān)驗收、光伏電站全容量并網后一年期的運維、保護定值計算及整定、達設計值投產、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產部門驗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6.5電網接入
負責完成電網并網驗收;負責相關并網手續(xù)的辦理,組織電網公司驗收,工程質量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同時投標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協助招標人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負責完成電網公司并網接入。
2.6.6驗收
根據國家、行業(yè)及集團相關規(guī)章制度,完成本項目所涉及的各類驗收、及項目投產一年后的整體現場性能測試。
2.6.7檔案管理
負責項目工程主要活動、重大事件、隱蔽工程、重要成果等聲影像資料管理,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資料。
負責組織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建立、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
2.6.8關系協調
負責項目全過程與各級政府、項目所在的企業(yè)、國家電網等等地方關系(含民事關系)協調。所有對外關系協調、施工產生的爭議處理及臨時用地、輸送線路、變壓器及預制艙等設備占地、技術培訓(含運維規(guī)程)、青苗補償以及其他必要服務等(工作范圍及費用)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2.6.9質保期內的服務。
項目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及免費質保兩年內的消耗品;驗收整改等其他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2.6.10其他
完成合同結算、配合招標人上級單位結算審計、配合完成工程結算、完成工程總結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6.11相關要求:
(1)投標人中標后負責協調房屋產權方與招標人的租賃合同租金價格能夠滿足項目收益率達到華能嘉祥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投資標準要求,租期25年。
(2)中標人須保證開發(fā)電站的資源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招標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招標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招標人合法使用建筑屋頂等資源,影響招標人開發(fā)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已換證或新領證的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2項單體容量不低于3兆瓦的光伏工程EPC總承包投產業(yè)績。需提供業(yè)績合同等掃描件(含首頁、合同蓋章頁、反映合同相關內容關鍵頁等,竣工驗收報告或投產證明等其他相關可支撐其項目已投產的文件等,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須為投標人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項目經理2020年1月1日至今需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1項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投產業(yè)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規(guī)定聯合體各成員應承擔的責任及義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06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1月13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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