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學十四化建建筑工程
浙江海寧恒逸年產5萬噸滌綸紡絲油劑生產線裝置-FDCA綜合項目
十四化建-浙江海寧恒逸年產5萬噸滌綸紡絲油劑項目-鋼結構工程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中化學十四化建建筑工程 浙江海寧恒逸年產5萬噸滌綸紡絲油劑生產線裝置-FDCA綜合項目, 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十四化建-浙江海寧恒逸年產5萬噸滌綸紡絲油劑項目-鋼結構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編號:HPGXCGFA240125001)。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標段(包)編號:HPGXCGFA240125001/01
標段(包)名稱:十四化建建筑公司-浙江海寧恒逸年產5萬噸滌綸紡絲油劑生產線裝置-FDCA綜合項目-十四化建-浙江海寧恒逸年產5萬噸滌綸紡絲油劑項目-鋼結構工程-標段包01
招標內容及范圍:十四化建-浙江海寧恒逸年產5萬噸滌綸紡絲油劑項目-鋼結構工程
2.2 計劃工期: 90工日
2.3 建設 2、人員要求:分包人須成立質檢機構、配備滿足專業(yè)需要的專職質量檢查員、實驗員、檢驗器具,建立健全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及技術管理體系,主要管理人員、專職質檢人員、實驗員、特種作業(yè)人員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持證上崗,相關的資格證、上崗證等有效證件須經承包人進行審查確認。現場技術人員的數量和專業(yè)應能滿足施工要求,其中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0年的相關技術工作經驗。對不符合要求的,分包人無條件予以調換,直至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人員技能進行考核,不合格者清除現場。 3、檢查和返工:分包人應按照設計圖紙和現行標準、規(guī)范以及承包人要求,合理組織施工,隨時接受承包人、監(jiān)理、業(yè)主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規(guī)定的部分,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整改、拆除、重新施工,分包人承擔整改、拆除、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4.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中間驗收部分,分包人首先自檢合格,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內容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應當根據承包人、EPC總包方或業(yè)主要求進行,分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承包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分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分包人在承包人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驗收。 4.2對已檢驗合格的隱蔽工程,承包人重新檢驗時,分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修復。檢驗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檢驗不合格,分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未經承包人檢驗而分包人隱蔽的工程,分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HSE管理:1、分包人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配備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分包人應貫徹執(zhí)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的法規(guī)和標準,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承包人及業(yè)主/總包商職業(yè)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并嚴格遵守、執(zhí)行相關的管理制度,接受承包人安全檢查人員監(jiān)督檢查,服從承包人的安全和環(huán)境管理,采取規(guī)范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分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和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報承包人批準后實施。按承包人要求,配備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分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上報承包人和其它有關部門,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因發(fā)生事故造成有關政府部門罰款等一切責任和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結論意見處理。 5、合同價款中包括了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措施、現場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等費用。
2.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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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年檢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本項目投標人需指定項目授權委托人; 4.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5.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2年以上類似項目工作經歷; 6.投標企業(yè)資質要求: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tài)。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 接受 不接受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3.1款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guī)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