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湖南基礎庫、數據處理、治理、共享交換平臺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數字湖南基礎庫、數據處理、治理、共享交換平臺建設項目 該項目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數字湖南基礎庫、數據處理、治理、共享交換平臺建設項目
2.2 招標代理編號:04-13-04A-2024-D-E08887
2.3 采購內容:數字湖南基礎庫、大數據處理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數據治理平臺
數據服務平臺、政務信息共享網站、政務大數據公眾門戶、數據可視化工具、GIS平臺等,詳見招標文件。
2.4 項目規(guī)模:數字湖南基礎庫、數據處理、治理、共享交換平臺建設;詳見招標文件。
2.5 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2.6 合同期限:【以采購人最終提供的合同約定為準】
2.7 服務
2.8 交付期限:以采購人最終提供的合同約定時間2周內。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3.1 投標人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合法的注冊資質(必須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若“三證合一”的單位,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fā)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2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3 投標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相關服務能力;
3.4 投標人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5 投標人在以往中國電子信息產業(yè)集團 以及數字湖南 的采購項目中沒有欺騙、欺詐等不良行為;
3.6 投標人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投標人,不得為中國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投標人;
3.7 投標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參與本次投標;
3.8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申請、掛靠申請;
3.9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