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納子峽水電站站區(qū)及壩址安全防護設施完善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中標后與發(fā)包人簽訂合同?,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1工程概況
為落實納子峽水電站治安二級重點目標單位安全防范達標工作要求,參照電力系統(tǒng)治安防范要求,以及電站自身安全管控的實際需要,根據電力系統(tǒng)“水力發(fā)電企業(yè)”安全防范規(guī)范和標準中的相關規(guī)定,全面落實納子峽水電站安全防范重點單位的責任,進而實現全面提升電站安全防范水平的目的。為此,電站計劃開展站區(qū)及壩址安全防護設施完善工作,達到國家和行業(yè)對水電站安全防范規(guī)范要求。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納子峽水電站站區(qū)及壩址安全防護設施完善項目。
1.2.2主要工作內容
(1)站區(qū)周界防護欄采購及安裝;
(2)站區(qū)周界防攀爬倒刺網采購及安裝;
(3)治安防范標識標牌、警示標示牌制作、安裝;
(4)安防中心及安保值班室修繕;
(5)樞紐值班室新建及實體防護物品采購;
(6)大壩下游阻攔索、水域警示浮標采購、安裝;
(7)本項目所涉及維修用材料的采購、運輸及到貨驗收等。
1.2.3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3.1項目實施地點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皇城鄉(xiāng)納子峽水電站。
1.2.3.2項目工期
本項目總工期6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發(fā)包人書面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但總工期不變。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yè)。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4.2聯(lián)合體投標及轉讓分包
1.4.2.1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1.4.2.2本項目不允許轉讓和分包。
1.4.3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4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1)項目經理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2)安全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
1.5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3年內,承擔并完成過2個及以上相同或類似工程業(yè)績(附合同復印件,復印件中須反映具體的工作內容)。
1.6現場踏勘
各投標人于2024年5月14日10:00時集合,由發(fā)包人統(tǒng)一組織現場踏勘,所需交通工具、費用及安全責任均自行承擔。
1.7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8招標文件的獲取
1.8.1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1.8.2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年5月6日18:00時至2024年5月14日0:00時。
熱線服務: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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