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萬千 瓦光伏項目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xiàn)對烏蘭察布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 體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萬千瓦光伏項目 EPC 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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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烏蘭察布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萬千瓦光伏項目。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內。
2.4 建設規(guī)模:項目規(guī)劃裝機容量為 300MW(直流側 360MWp),推薦選用 N 型 單 晶硅 雙 面雙 玻 電 池 組件 685Wp 及 以 上 組件 ,逆變 器擬采 用 組 串 式 1500V/320kW 及以上選型。
2.5 計劃工期(暫定):2024 年 6 月 15 日開工,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全容 量投
產,198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2.6 招標范圍:烏蘭察布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萬千瓦光伏項目作為 EPC 總承包交鑰匙工程,包含全部勘察設計(不含送出線 路)、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含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 其他大唐集團框架采 購設備材料甲供)、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含臨水、臨電、臨建、通訊),項目 管理,系統(tǒng)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電力質檢驗收、施工階段工序驗 收、“ 四優(yōu)工程 ”各階段檢查驗收、消防驗收、竣工驗收、配合移交生產驗收 等),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同時也包括乙供設備質
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滿足現(xiàn)場設備安裝、質 保運維需求。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設計、 超過一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論證、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原材 料入場檢驗測試、調試試運、質量監(jiān)督、消防施工及驗收等工程階段內容、竣工 驗收等本工程項目相關方面的工作內容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相關費用均已 含在投標人報價中。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 EPC 項目 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最高限價,不因可研方案、初步設計方案、招投標文件技術 方案等前期規(guī)劃方案與最終接入系統(tǒng)審查意見的差異而增加或減少中標合同價 格。不因暫估價內所列主設備的最終招標采購數(shù)量、規(guī)格及型號與招標文件、投 標文件技術部分、投標文件報價部分所列主設備的數(shù)量及規(guī)格的差異而增加或減 少中標合同價格。項目實施期間不因工程量增加、物價上漲、惡劣天氣(雨雪大 風、沙塵暴施工措施費)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或減少中標合同價格。
包括但不限于:
(5)具體包括但不限于(詳見招標文件):
1)本工程升壓站(含儲能區(qū))及光伏場區(qū)內全部勘察設計工作(包含地質 詳勘、控制樁、試樁、沉降觀測點設置及觀測數(shù)據,需滿足規(guī)范要求)。
2)本工程升壓站(含儲能區(qū))及光伏場區(qū)全部設備采購(招標方供應的設 備和材料除外)。
3)本工程升壓站(含儲能區(qū))及光伏場區(qū)全部全部建筑及安裝工程。
4)配合送出線路設計、施工及最終驗收。
(6)與本工程有關的土地(永久、臨時)手續(xù)辦理和協(xié)調由投標人、招標 人共同完成,永久用地及臨時租地費用(含草原植被恢復費)由招標人承擔,其 他費用由投標人承擔(超出發(fā)包人征地范圍外的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余物清理由投標人負責),其他費用已經含在報價里面;投標人負責施工過程中 與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xié)調工作。招標人負責林草地征占 用、建設用地、環(huán)水保方案編制及監(jiān)理監(jiān)測驗收、永久及臨時土地(招標人辦理 行政批復手續(xù)部分)復墾及復墾保證金繳納、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三同時、并網手續(xù) 辦理、涉網試驗、植被恢復(招標人負責征占用土地內的覆土綠化)、耕補平衡、 礦產壓覆、政策處理, 費用由招標人負責。施工過程中除招標人負責征占用土地 外,棄土(碴)場、生產生活等臨時設施用地、額外產生的用地(包括超碾壓、
青苗補償)部分的一切賠償費用、相關協(xié)調工作及費用、恢復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含沿途場內外大件運輸)涉及的通訊、電力等桿塔、道路、 橋梁、石油天然氣管線等遷移改造、防護治理及協(xié)調工作由投標人負責。場內外 道路的大件運輸牽引及助推相關工作由投標人負責,費用已經含在報價里面。除 甲供設備和材料外的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監(jiān)造(不含組件和逆變器)、催交、 運輸、接卸、二次倒運場地征用及建設、保管、資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設備材料 接卸、二次倒運場地征用及建設、保管(含堆場)、資料移交, 投標人負責所有 設備材料(包括甲供設備及材料)進場檢驗、試驗、測試等, 建立設備材料跟蹤 管理臺賬,費用已經含在報價里面。光伏組件包裝箱、拖架、墊木等包裝物均由 投標人負責回收、變賣或處理,由此產生的增加或抵消費用需含在投標總價內。
其中:工程勘察設計:包括整個工程項目的工程地質勘察(含地質詳勘、控 制樁布設及測量)、施工圖設計、設計優(yōu)化或者設計變更、竣工圖設計等;設備 材料采購:儲能裝置、主變、箱式變壓器、 SVG 無功補償設備、一次設備預制艙、 二次設備預制艙、調相機、高壓電纜和低壓電纜(不含電纜終端、中間接頭、接 線端子)、鋼芯鋁絞線(不含金具及附件)、光伏直流電纜、控制電纜、計算機 電纜、光纜(不含附件)等設備材料均為甲供,甲供設備以外所有設備及材料等 均為乙供(甲供設備材料詳見甲供清單)。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 投標人負責 采購的設備及材料清單內容必須依法合規(guī)開展招標采購工作,且招標人參與招標 采購過程管理,最終選擇的設備材料廠家、型號、技術參數(shù)需得到招標人的書面 認可,并不得是大唐集團公司不良供應商名錄企業(yè)生產。
建筑安裝施工: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含招標人臨水、臨電、臨建、通訊),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裝材料供應, 場地平整,道路工程(道路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進出各光伏場區(qū)道路、施工臨時道路、場內檢修道路等所有新建、 改建、借用道路) ,支架基礎工程(包括樁基采購及施工、地基處理、箱變基礎、 防雷接地、沉降基準點施工及觀測、邊坡處理、防洪排澇、排水溝和擋土墻)、 組件及支架安裝工程、箱變安裝工程、直流電纜安裝、集電線路建安工程、升壓 站(含儲能區(qū))建安工程、接地工程(光伏場區(qū)域、升壓站區(qū)域) 、本光伏電站 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其他工程等。消缺、試運行、培訓、工程階段驗收和 竣工驗收等、工程整體檔案移交、質保及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項目后評價工作 等。
(7)其他
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項目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xié)調 等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項目招標范圍內, 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 到,但它對于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四優(yōu)工程 ”創(chuàng)建是必不可少 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投標人于工程內使用的材料、設備等應保證烏蘭察布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 體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萬千瓦光伏項目滿足技術標準及要求,投標人必須按 國家相關規(guī)定采用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達到先進技術指標的光 伏產品。
(8)工作界面劃分:220kV 送出線路以升壓站圍墻外第一基送出線路鐵塔 為界,升壓站出線門型架構至 220kV 送出線路第一基鐵塔間建安工程為本標段投 標方范圍,第一基鐵塔本體及其外側為 220kV 送出線路標段負責。光伏場區(qū)內、 升壓站(含儲能區(qū))內所有電氣系統(tǒng)均為本標段承包范圍。
2.7 授標原則:本項目化德縣標段、四子王旗標段同時招標、同時施工,投 標人可參與每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只能獲得一個標段的中標資格。如投標人 (包括聯(lián)合體成員任意一方)在任意一個標段中綜公評分排名第一,則授予綜合 評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標段,其余標段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如投標人在兩個標 段中綜合評分均排名第一,則按照預中標金額大的標段授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yè) 乙級及以上資質(請注意:同時具有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 探測試檢測監(jiān)測等巖土工程專項專業(yè)資質,不能等同于本次招標資格要求中的巖 土工程專業(yè)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 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 相關要求。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或山地光伏電站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 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 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 理業(yè)績。
3.2.5 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聯(lián)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 具備與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yè)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的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 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 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
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
3.2.5.2 聯(lián)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 測量)專業(yè)乙級及以上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請注意:同時具有 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jiān)測等巖土工程專項專業(yè) 資質,不能等同于本次招標資格要求中的巖土工程專業(yè)資質);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電站設計業(yè)績或 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5.3 聯(lián)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 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或山地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yè)績 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5.4 聯(lián)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 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 (完)工類證明材料等,國外業(yè)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2)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業(yè)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 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完)工類證明材料及本項目與擬派項目經理的 關聯(lián)性文件;國外業(yè)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等。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 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⒐を炇兆C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fā)現(xiàn)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5 日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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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王 清
電話:010-52883525
手機: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號:13522854862
QQ:2354340029(添加備注:單位名稱+聯(lián)系人+手機號)
郵箱:wangqing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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