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光明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5、6、7號爐超低排放改造(PC)項目已由相關單位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已落實,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根河市中央路動力街根河光明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2.2 規(guī)模:2*25MW供熱機組。
2.3 項目概況:
根河熱電公司現有 5、6、7 號130t/h煤粉鍋爐,配備2臺25MW汽輪發(fā)電機組。5號爐與6號機于1992年12月投產,6號爐與5號機于1993年11月投產,7號爐2013年10月投入運行。將對 5、6、7 號鍋爐除塵器、脫硫、脫硝進行超低排放改造,使三臺鍋爐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達到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中規(guī)定的超低排放標準要求,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
2.4 招標范圍:
本項目對5、6、7 號鍋爐環(huán)保設備、設施拆改工程(含5、6、7號鍋爐風煙系統(tǒng)的拆改)、土建工程(含新建7號爐脫硫保溫房、設備改造基礎等)、除塵器、SCR脫硝系統(tǒng),濕法脫硫系統(tǒng),CEMS、電控、保溫等及其輔助系統(tǒng)、儀控、除塵設備漏風治理等設備及油漆保溫(含保溫棉)等系統(tǒng)的供貨、安裝。本項目采用PC形式,投標人對本項目從供貨、安裝、調試和移交等全部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并負有全部責任。
2.5 建設工期:
自合同簽訂起65個日歷日(具體工期根據招標人現場實際情況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環(huán)境工程設計專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甲級資質;
(2)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環(huán)保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以上資質均須在有效期內。
3.2.2 業(yè)績要求:
(1)投標人近十年來(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提供至少2項130t/h及以上鍋爐超低排放基建或改造工程(EPC或PC)業(yè)績(承包范圍同時包括脫硫系統(tǒng)、脫硝系統(tǒng)及除塵系統(tǒng)、煙風系統(tǒng),如合同中未能體現以上內容,需提供業(yè)主證明等材料),須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4月24日9:00起至2025年4月30日17:00止
備注:凡有意參與投標的潛在投標人,須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本網站為經營性收費網站,網址:)注冊、繳納平臺使用費后,查看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和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
聯(lián)系人:馬工
手機:18701298819.
郵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關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請登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