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上海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及上海石洞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爐底渣銷售集中處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及上海石洞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爐底渣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及上海石洞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度發(fā)電產生的爐底渣對爐底渣用戶及經銷單位進行集中處置。標段一爐底渣發(fā)標總量為15000噸;標段二爐底渣發(fā)標總量為15000噸。
(1)本次招標爐底渣供貨開始時間:2022年1月(具體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2)本次招標共兩個標段,具體如下:
序號 |
標段 |
標段范圍 |
備注 |
1 |
標段一 |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爐底渣 |
本標段每家單位的投標量為15000噸。若投標單位的填報量大于或小于15000噸,則視為無效投標。 |
2 |
標段二 |
上海石洞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爐底渣 |
本標段每家單位的投標量為15000噸。若投標單位的填報量大于或小于15000噸,則視為無效投標。 |
投標原則:
(1)渣量隨發(fā)電量和燃煤煤種的變化有波動。為保證供應總量,發(fā)標方將根據實際產渣量統籌安排供貨,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供貨周期。
(2)發(fā)標方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上海石洞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即供方; 中標方為本次招標項目中標的爐底渣用戶或經銷單位即需方。
招標單位特別聲明:以上提供的信息,僅供投標單位報價時參考,投標單位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經驗及對電廠生產現場情況的了解,充分考慮相應風險后報價,招標單位不對報價的正確性負責。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及上海石洞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度發(fā)電產生的爐底渣對爐底渣用戶及經銷單位進行集中處置。爐底渣發(fā)標總量為爐底渣30000噸。
本項目爐底渣銷售量為預估量,由于爐底渣產量受天氣、煤種、電量、機組停運、國家政策等因數的影響,每月的產量存在不穩(wěn)定性,故招標方無法保證每月都能兌現合同量,如遇當月產量低于或高于合同總量時,招標方將秉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客戶合同占比調整供貨量,請須知。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當地環(huán)保局批復的環(huán)評批文,并提供相應材料。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1項爐底渣或建筑材料的加工或銷售的相關合同業(yè)績(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影印件);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2月7日9:00起至2021年12月13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每個標段500元,售后不退。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聯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方可下載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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