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
陸上開關站場地平整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3-2-164)
項目所在地區(qū):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陸上開關站場地平整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陸上開關站場地平整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工程裝機總容量為594MW,擬布置54臺11.0MW風電機組,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陸上開關站。風電機組發(fā)出的電能通過10回66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2回220kV海底電纜輸送到陸上開關站,新建220kV勒門二陸上開關站至大唐南澳勒門Ⅰ海上風電項目陸上開關站1回220kV電纜,在大唐南澳勒門Ⅰ海上風電項目陸上開關站匯集后打捆通過2回220kV線路接入220kV疏港站。
本工程為海上風電場配套建設的陸上開關站場平工程,施工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拆除工程、土石方開挖與回填工程、邊坡處理工程、進站道路工程等;負責場地清表、青賠時無法預見的地表下的墳墓處理等,以及項目施工手續(xù)和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對外協(xié)調工作,費用含在項目報價中;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其中,場平至設計標高19.5米,道路連接現(xiàn)有進站道路,工程施工中產(chǎn)生的余方外運。
工期:122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2年8月30日。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汕頭勒門海上風電場項目陸上開關站場地平整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jīng)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需具有ISO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均在有效期內。
3.2.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一個及以上場地平整工程量在5萬m3及以上的施工業(yè)績。
3.2.4 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jīng)理須取得住建部頒發(fā)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xiàn)場管理經(jīng)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且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有擔任過1項及以上類似本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經(jīng)理的工作經(jīng)歷。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 本工程不接受代理投標。
3.5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或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