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太倉2×100萬千瓦機組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0-1-104)
項目所在地區(qū):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太倉2×100萬千瓦機組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
2.3 標段劃分: 華能太倉2×100萬千瓦機組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江蘇省 太倉市
2.5 服 務 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90天內完成可研
2.6 招標范圍:編制華能太倉2×100萬千瓦機組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申請報告,報告需對經濟指標和投資進行詳細分析。計劃工期90天,并滿足招標人要求。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相關機構和華能集團公司建設批復后執(zhí)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zhí)行該招標結果。投標人參與投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均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 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1個1000MW及以上燃煤發(fā)電機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相關業(yè)績,并附有合同掃描件
(3) 本工程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