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修復及防滲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2-2-191-01)
項目所在地區(qū):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山東 華能山鹽150MW光伏發(fā)電項目鹽池修復及防滲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
2.2 規(guī)??? 模: 150MW光伏發(fā)電項目。
2.3 標段劃分: 華能山東 華能山鹽150MW光伏發(fā)電項目鹽池修復及防滲施工。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 羊口鎮(zhèn)以西菜央子鹽場。
2.5 計劃工期: 47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01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3年03月07日。
2.6 招標范圍:鹽田防滲修復、鹽田取沙坑恢復、鹽池堰梗修復、坨臺挖鹽池及運維道路修整、樁基施工破壞圍堰池梗修復,以及工程質量涉及所有試驗、檢測等。取得第三方檢測報告。負責與鹽場和其他單位涉及施工相關問題的協(xié)調、臨時堆場租賃、設備和材料保管看護等。項目在鹽場內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員全部接受鹽場疫情防控管理,全員在鹽場內部辦公和住宿。項目施工需符合鹽場施工標準,通過鹽場驗收。臨時用地按照鹽場要求,施工完畢后恢復原貌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 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項光伏項目施工業(yè)績或防滲工程施工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需提供合同業(yè)績掃描件。
3.2.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具備3年以上施工現(xiàn)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5年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光伏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