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第二熱電廠2023年度脫硫石灰石粉采購(寄售)【重新招標】【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1-3-077)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包頭第二熱電廠2023年度脫硫石灰石粉采購(寄售)【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
2.3 標段劃分: 包頭第二熱電廠2023年度脫硫石灰石粉采購(寄售)標段包1
2.4 交貨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招標方指定地點。
2.5 交 貨 期: 按招標方要求的供貨量及時送貨。
石灰石粉用于包頭第二熱電廠2×200MW和2×300MW機組脫硫系統(tǒng),2023年預估采購數量10.8萬噸,投標方需最低滿足此供應量,將石灰石粉運輸并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石灰石礦山企業(yè)或石灰石粉加工生產企業(yè);其中礦山企業(yè)須提供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石灰石粉加工企業(yè)需提供工廠環(huán)評通過的相關證明文件。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至少2份石灰石粉的供貨合同業(yè)績。。
3.2.3投標人須提供2022年11月1日后,由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石灰石粉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滿足“招標范圍及主要規(guī)格型號”內容的要求。
3.2.3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